第114章 星城法院“正当防卫研讨会”
    陈正明收到了星城法院的邀请函。邀请函写在星城法院的公函纸上,措辞很正式:

    “为提升本院刑事审判法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特邀请江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正明副院长来院举办专题讲座。讲座主题:正当防卫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方法。”

    落款是星城法院院长老陈的亲笔签名,字迹遒劲有力,一笔一划都带着长期握笔的老茧。

    方远把邀请函放在陈正明桌上时,嘴角带着一丝笑意。

    “陈院长,星城法院请您去讲课。正当防卫的案子,您改判了好几个,他们想听听您是怎么审的。这次跟上次在全省座谈会不一样。上次是大会,几百人听;这次是小会,几十个人围坐在一起,有问有答,有争论有辩驳。您得准备一下,他们可能会问很多问题,甚至可能会跟您辩论。不是不尊重您,是正当防卫这个题目太大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理解。”

    方远把话说完,停顿了一下,“还有,您最好穿得整齐一点。上次全省座谈会您穿的是旧衬衫,领口都磨毛了。这次去讲课,代表的是省高院的形象。您的形象,就是省高院的形象。”

    陈正明把那件旧白衬衫从衣柜里拿出来,对着镜子看了看,领口确实磨毛了,袖口也有点起球。

    这件衬衫他穿了好几年,从京海穿到榕城,从政法委穿到高院,洗了无数次,熨了无数次。林婉清每次说要给他买件新的,他都说不急。

    后来林婉清不再问了,悄悄买了一件新衬衫,白色的,纯棉的,领口挺括,袖口平整,叠得整整齐齐放在衣柜里。

    讲课那天,方远开车送他去星城法院。榕城的四月天已经很暖和了,梧桐树的叶子全绿了,层层叠叠的,把整条街道遮成了一条绿色的隧道。

    陈正明坐在副驾驶座上,穿着那件新衬衫,领口扣得严严实实,有些不习惯。新衬衫的领子有点紧,勒得脖子不太舒服,但他没有松,更没有解。

    “方远,你穿新衣服也不习惯。穿几天就软了。衣服软了,人就舒服了。人舒服了,课就讲好了。”

    星城法院的大会议室里坐满了人。长条桌的一边坐着星城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全体法官,另一边坐着从各基层法院赶来的分管副院长和刑庭庭长。

    老陈院长坐在长条桌的一端,面前摊着笔记本,手里握着钢笔。他看见陈正明走进来,站起来迎上前,握住他的手。

    “陈院长,欢迎欢迎。星城法院这些年办了不少正当防卫的案子,有的判对了,有的判错了。判对的不知道为什么对,判错的不知道为什么错。今天请您来讲课,就是想请您告诉我们——对,为什么对;错,错在哪里。不是让我们学您怎么判,是让我们学您怎么想。”

    方远帮他拉开椅子,坐在长条桌的一端,面前摆着茶杯和话筒。他没有稿子,只有笔记本上列的几个关键词。

    目光扫了一圈台下那些面孔,大部分他不认识,但有几张脸在之前的案子里见过——宋法官坐在第三排,戴着一副银框眼镜,手里握着笔,笔记本摊开在桌上,纸面上已经写了好几行字。

    “各位同仁,今天我来讲正当防卫。不讲理论,只讲操作;不讲大话,只讲实话;不讲我怎么厉害,只讲我怎么办案。正当防卫的案子,我办了好几个。这几个案子,有的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有的是防卫过当改判正当防卫,有的是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有的是真凶另有其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但每个案子的核心都一样——事实清不清楚?证据扎不扎实?法律适不适用?”

    台下有人开始记笔记,笔尖在纸面上沙沙地响。

    他把粉笔在黑板上写了几个字:事实、证据、法律。

    “赵国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律适用正确。事实是什么?他被两个人打倒在地,无法逃脱,用水果刀捅了对方一刀。一审认定为故意伤害。为什么错了?因为把‘互殴’和‘防卫’搞混了。两个人打一个人,不是互殴,是殴打;被殴打的人还手,是防卫,不是互殴。这个道理很简单,但一审法官没有搞明白。不是他笨,是他怕。怕被害人闹,怕舆论骂,怕领导批。怕的结果就是错判。”

    台下有人低下头,有人端起茶杯喝水。陈正明从桌上拿起一份判决书,是赵国强案的一审判决书复印件,翻到“本院认为”那一页,念了一段:

    “被告人赵国强在防卫过程中使用凶器,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超出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把判决书放下,把那几个字念了一遍。

    “必要限度。最高法指导案例说得很清楚,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从事后冷静的视角苛求防卫人,要站在防卫人当时的立场。赵国强当时是什么立场?他被两个人打倒在地,无法逃脱,只能用手边唯一能找到的东西——一把水果刀。这不是超过必要限度,这是没有选择。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还做选择。”

    掌声响了起来,有人大声叫好。陈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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