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化工厂案的破局
,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你知道这份报告送到县政府,刘德柱会怎么反应?”

    “知道。”

    “你知道张德胜会怎么反应?”

    “知道。”

    “你知道后果?”

    陈正明看着陶然的眼睛。那双被烟熏黄的眼睛里,有一种他已经见过多次的东西——不是担忧,不是恐惧,是一种比这些都更深沉的情绪,像一个人站在悬崖边上,看着另一个人往下跳,想伸手拉住他,又知道拉不住。

    “陶局长,我知道后果。但如果这份报告不报上去,那三个村的村民怎么办?他们的庄稼、他们的井水、他们的身体怎么办?”

    陶然的嘴唇动了动,想说什么,但最终没有说出来。他低下头,重新看着桌上那些数字,过了很久,从抽屉里拿出信访局的公文稿纸,推到陈正明面前。

    “你写。写完我签字。”

    陈正明坐下来,在陶然的办公桌上摊开稿纸,拧开钢笔帽。他写得很慢,每一个字都写得很用力,像是在刻字而不是在写字。报告不长,只有两页半,但每一个字他都斟酌过三遍——不能用情绪化的语言,不能写“村民愤怒”“民心不安”这种词,只能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关于青江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1990年7月26日,我局接到柳河村、石门村、八里村村民集体来访,反映青江化工厂长期排放污水,导致下游三个村灌溉水源及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农作物大幅减产,部分村民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经我局初步调查,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为查明水质污染程度,我局于7月26日委托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柳河村河段地表水及村民水井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柳河村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三项指标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柳河村地下水多项指标超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挥发酚超标近七倍,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危害。

    我局认为,青江化工厂排污行为已对下游三个村数千亩农田灌溉和数百户村民饮水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相关规定。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建议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依法对青江化工厂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治理排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对已造成的污染损害依法追究赔偿责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他写完最后一个字,把报告从头到尾读了一遍,确认没有错别字,确认每一个数据都准确无误,确认每一条建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然后把报告递给陶然。

    陶然接过报告,戴上老花镜,从头到尾看了一遍。看得很慢,比陈正明写的时候还慢。看到“挥发酚超标近七倍”那一行时,他的手指在纸上停了一下,像是在抚摸那个数字,又像是在确认它是不是真的。

    “你确定要报?”陶然摘下老花镜,看着陈正明。

    “确定。”

    陶然从抽屉里拿出信访局的公章,在落款处盖了下去。红色的印章压在陈正明的字迹上,墨迹还没有完全干透,被印章压出了细微的放射状纹路。他盖完章,把报告推到陈正明面前,又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

    “明天一早,你亲自送到县政府办公室。不要通过收发室,不要经过任何人,直接送到县长秘书手里。送之前,多复印两份,一份留信访局存档,另一份你自己收好。”

    陈正明接过信封,把报告折好,装进去。他站起来,把信封贴在胸口的口袋里——跟笔记本放在一起,贴着心脏。

    “谢谢陶局长。”

    陶然摆了摆手,没有说话。他低下头,重新拿起桌上那份文件,像是在继续看,但陈正明注意到,文件拿反了,他在看的是封底。

    陈正明没有点破。他转身走出局长室,轻轻带上门。

    走廊里很安静,静得能听见自己的心跳声,扑通、扑通、扑通,像有人在用拳头敲一扇关着的门。他走到综合科门口的时候,对曹建平说了一句:“曹科长,我出去一下,很快回来。”

    他没有去别的地方,去了招待所旁边那家复印店。店主是个四十多岁的胖女人,正趴在柜台上打盹,被陈正明叫醒的时候,嘴里嘟囔了几句不好听的。

    “复印,三份。”他把报告递过去。

    店主把报告塞进复印机,按下按钮,机器嗡嗡地响了一阵,吐出来三张一模一样的纸。她把原件和三份复印件一起还给陈正明,收了六毛钱。

    陈正明把钱付了,站在复印店门口,把三份复印件一张一张地检查了一遍。字迹清晰,印章完整,没有漏印。他把一份折好,放进帆布包的内层——那是信访局存档的;另一份折好,放进笔记本的封套里——那是他自己留的。原件他重新装回牛皮纸信封,贴好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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