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分尸案中一直隐于幕后,所有人都曾认为她早已经死去的、同时也是疑似杀死第二名死者的人。
她在犯下杀人罪行后,由分尸案凶手阿曼达·琼斯和比尔·法兰克林对尸体进行了处理,伪装成分尸,甚至在最后,阿曼达为了保守她的秘密和其他一些未知原因,在枪杀了法兰克林后自杀身亡。
在那之后,爱丽丝的行踪就成谜了,甚至真正相信她还活着的人也只有提姆和夏洛克,雷斯垂德完全是因为相信他们才选择继续协助调查。
谁能想到,提姆竟然在一次普通的寻物委托中发现她的踪迹,又谁能想到,她一直就住在伦敦,甚至是住在治安良好环境优越的富人区。
提姆不敢置信地看着调查资料。
那处房产并不属于爱丽丝本人,而是租住。但爱丽丝在签订合约时并没有隐藏自己的身份,而是直接使用了全名,摁了手印的。
甚至由于手续齐全,警方调查时都没有遇到阻碍,这才导致夏洛克刚告诉雷斯垂德这件事两三个小时,对面就已经将房屋信息调查地清清楚楚了。
而据房东说,那名叫做爱丽丝的女性是在今年年初租下房子,至今已经住了半年。也曾与对方见过数面。在他的描述中,那个爱丽丝是一名残疾人,需要乘坐轮椅出行,成年女性,金发碧眼,长相秀美但身材瘦弱,年龄在三十岁左右。
这一切,不论是年龄还是残疾的特征,就连外貌都与警局对爱丽丝所作的成年后样貌画像相似,基本已经可以确定,租住这里的女性就是爱丽丝·米切尔本人。
可这实在是……嚣张。
太过明目张胆了,让提姆看到资料的时候都觉得是不是哪里弄错了。
但夏洛克却很自然地说:“半年前租住,但她杀人是在三个月前。”
提姆这才反应过来。
由于阿曼达那时候的表现,根据夏洛克所说的,阿曼达最后的自杀不仅仅是为了替爱丽丝保守身份,更是因为某种恐惧,这让提姆觉得是爱丽丝做了什么,也觉得此人足够狠辣神秘。
这就会形成一种固定思维,认为爱丽丝必定是不想让人知道她存在的,也一定会隐藏自己的身份和社会活动。
可如果她在半年前就回到了伦敦,那是不是说明,起码在最开始的时候,爱丽丝并没有想要做些什么。
她只是回来了,普通地租了房子,只是没有告诉任何曾经的亲人朋友,然后重新开始她自己的正常生活。也因此,在最初的时候她是没有想要隐藏的,而是后来发生了什么,才导致她犯下杀人的罪行。
这是很有可能的,也是很正常的。大多数幼时被拐走的孩子在长大独立后,是不会想着再去寻找过去亲人的。一是因为年纪小,容易忘,二则是因为觉得没有必要了。他们大多有了其他人生,不论是好是坏,长达二十年的人生要比不到十年的童年记忆更容易改变一个人,即便回到了过去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快速融入的。
尤其是爱丽丝看起来并不缺钱。
那么……提姆迟疑地想,那后来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才导致爱丽丝杀人?
“而且这样说的话,那名可能存在的死者……”提姆睁大眼睛,“不就是一直找不到身份的那具尸体吗!”
在经过再次检验确认,血液离开人体后的时间在2至3个月之间,与那具被分尸烧焦的尸体出现时间相吻合。
但并不排除爱丽丝后来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当务之急的是先找到有可能存在的死者身份再进行确认。
确定真实的案发现场,且案发现场就是凶手家中后,想要确认死者身份就好办多了。社区监控虽然因为时间太长已经删除,无法从中确定,但只要受害者确确实实是从正门进入,就必然会留下痕迹。
毕竟这里不是什么偏僻的地方,而是居民区,警方仔细一点进行走访,基本上都会有人见到。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很快,警方就又传来消息,说是有不少人都见过爱丽丝曾带着一名男性回家。
在目击者的口述中,爱丽丝平日独来独往,性格不算沉默,起码邻居每次和对方碰到时爱丽丝都会主动问好,但又并不热衷于社交。而且,虽说她是残疾人,也已经三十多岁了,可由于爱丽丝长相漂亮,一直都是社区里的目光焦点,经常收到社区内的聚会邀请。但爱丽丝从没有接受过,也没有在任何社交场合里出现过,平时只偶尔能看到一名女孩来送东西,花或者信件之类的。
也因此,爱丽丝唯一一次带人回家,还是一名男性,顿时就引起了其他人的注意和议论,而后来几天更是又有两人跟爱丽丝回了家,这几乎要成为他们那段时间的谈资了。
根据居民们和社区内安保人员的描述,警方立刻对该名男性进行了侧写和模拟画像,加上之前就已经对无人认领的焦尸进行过描绘——即便已经被烧焦,但通过头骨、面部的形状和特点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