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血迹,大面积的血迹。

    提姆在确认污渍成分后立刻确认,这里曾经应当出现过大片的血液,血液漫至桌脚,浸湿渗透进去。后来虽然表面的血迹都被清理过,但清理的人明显不细心。

    除此之外,提姆又仔细检查过屋内不容易被打扫到的角落,在客厅沙发、茶几角落,以及玄关的墙壁与地板连接的缝隙处均发现残留血迹。

    如此分散的血液痕迹很容易就让人想到两种可能。一种是受害者伤口位置特殊,导致大出血,在被人拖行的过程中仍在流血不止。第二种是,受害者在客厅遭受袭击,但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在逃跑途中来到玄关处,再次遭到打击,并在此处流出大量血液,血液流至桌底四脚和另一边的墙角。

    但无论哪种,这样大量的出血痕迹似乎都不太妙,受害者很可能已经死亡。

    是否可能是屋主本人受伤导致的?有可能,但是丽兹曾经说,她打听到的是屋主外出了,如果是发生了这样大的事情维金斯他们不可能不知道,也不会不对他说——提姆很清楚他们打听情报的能力。

    可这也……太巧了。只是寻找丢失物品的委托,怎么还会牵扯出这种东西?屋主这么久不在,又是否是畏罪潜逃?

    而且在翻找过程中,原本房间内就存在的怪异感更加强烈了。

    从盥洗室里的牙刷、日常用品,厨房橱柜餐具餐杯,还有室内拖鞋、衣物等等,无一不再诉说居住在这里的人是独居,成年女性,但身材纤细矮小,会跳舞会打扮喜爱音乐——除了电子琴,提姆还找到了留声机和不少唱片。

    但同时提姆还找到了更多的儿童用品和玩具,以及有些家具能够明显看出是专为身高不高的人打造,已经不是“喜欢可爱的东西”就能够解释的了。

    就好像是,这里应该还长期住着一名儿童,同样是女孩。

    这就让人觉得十分古怪了。

    由于提姆以前经历过的事,加上屋内的血迹残留,提姆很容易就想到刚来到伦敦时遭遇到的绑架。而且丽兹……她会和这件事有关系吗?

    提姆拧着眉毛,从口袋里掏出证物袋——这东西又不占地方,他经常会随身带两个,就像他随身带着的相机一样。

    还不能轻易下决断,毕竟现代社会,奇形怪状的人也不少,就像那名绑架犯,对方其实在此之前从未杀害过人类,只用动物来进行发泄。他的住所处就有不少血迹残留,也确实都是动物的。

    或许这里的同样如此。

    而其中的怪异处也可以用其他的来解释……比如精神异常,有虐杀猫狗癖好的同时或许会幻想自己仍处在幼年状态,认为自己就是孩子,清醒时又会知道自己是成年人。

    但这些都是猜测,提姆仍觉得太巧了。而且他没有在屋内找到动物毛发的存在,养过宠物的人都知道,动物掉毛是很难避免的,而且很难彻底的清理干净。所以,是人血的可能性更大,可现场除了那些痕迹之外,没有找到凶器和更多线索了。

    他刮下一些污渍粉末,拿走盥洗室的牙刷,又在卧室床上找到几根头发,只是除了毛囊,要用头发做DNA检测的话,头发保存时间不易过长,也不知道这些还有用没有,总之先带回去找地方分析完成分再说。

    这次探索提姆没有找到丽兹的发卡,却意外发现了其他东西,这令他无心再和同学们一起玩了,找了个借口通知一声就提前离开。

    他直奔回贝克街,下车就冲到221B门口“咚咚”敲门。

    哈德森太太开门后,他就径直上楼,嘴里还喊着:“夏洛克!”

    此时天色还不算晚,夕阳从窗外洒进来,将窗边一片照的金黄。夏洛克就坐在窗边的桌前,哪怕在室内也仍穿着衬衣西装皮鞋,腰背挺直面无表情,桌上放着电脑,不知道是在看什么。金色的光恰恰好只落在手边,没有将他笼进黄昏中。

    听到提姆的声音,他也没应,只有眼珠子转了转看过去。

    提姆跑过去,将证物袋掏出来怼在夏洛克眼前,嘴里焦急又兴奋地说:“夏洛克,夏洛克!快看看这个!”

    虽然仍觉得是否太巧合了,但没有侦探会拒绝探究这种案子。

    “我好像发现凶案现场了,这是我在现场找到的!”提姆蹦了蹦,“不过不知道是不是人类的血液,我记得你不是有经常去的化验室吗?那里可以检验这个吧?”

    “你的礼貌被你弄丢了吗?”平时提姆叫人的时候,尤其是叫成年人时,会装模做样地叫人敬称,比如叫他福尔摩斯先生。但每次他兴奋激动地时候就会把这些全部忘掉,直呼其名的。夏洛克瞥他一眼,伸手接过证物袋,“什么事。”

    提姆也瞪他:“你之前不是还说没案子很无聊吗……”

    不过,提姆还是很快平静下来,调整了自己的情绪后他语速极快地将自己的委托和发现的情况讲出来。

    “我不确定丽兹知不知道这件事,又和这件事有没有关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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