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12月17日,那个冤案的制造者,落网了。
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当年的专案组组长。
他被捕那天,正在公安局大厅里散步。
检察院的人来了,直接给他戴上手铐,带走了。
许多人看见了,消息散得很快。
官方说法是: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
是否涉及呼格案,并不明确。
可同一天,检察院再次找到了岩峰了解情况——侧面说明,呼格案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有意思的是,冯志明跟汤计私交不错。
两个人认识多年,可9年来,汤计一直在写呼格案的内参,冯志明从来不跟他提这个案子。
汤计后来说:“我做事一直是对事不对人,他们也都知道。”
2015年4月10日,冯志明被免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查员职务。
次日,消息在公安机关内部传达。
2016年2月1日,追责程序启动。
对呼格错案负有责任的27个人,被一一处理。
名单很长——有公安系统的,有检察院的,有法院的。
从普通干警到领导干部,一个都没跑掉。
公安系统里,有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有人被行政记过。
时任新城分局局长王志、副局长冯志明(另案处理)也在其中。
检察院系统里,批捕处处长、公诉处处长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副检察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检察长文达被党内警告。
法院系统里,内蒙古高院刑一庭庭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庭长助理、书记员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呼和浩特中院院长被党内警告。
几名助理审判员被行政记过。
白纸黑字,一一落定。
2015年8月1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跨区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4年间,冯志明利用担任赛罕区分局局长、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89万余元。
他伙同妻子金燕,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房,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房。
他对344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他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
他还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2016年10月18日,宣判。
受贿罪,判10年,罚金100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7年。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3年。
贪污罪,判2年,罚金10万。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10万。
整个判决书里,没有提到“呼格”两个字。
也许是当年的细节随着时间灭失了,无法形成证据链。
也许是刑讯逼供这种事,本来就很难分清是个人行为还是领导授意。
可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谁,他干了什么。
如果说赵志红是明处的恶,那么冯志明就是暗处的恶。
明恶易抓,暗恶难防。
希望这两人的落网,能告慰呼格吉勒图的在天之灵。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
支付呼格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万7580元——按2013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乘以20年。。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第二天,12月31日上午,李三仁、尚爱云领到了这笔钱。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市中院开庭。
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1月26日,一审法院认定:赵志红始终供认g49案,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但法院同时认为:赵志红是杀人后奸尸,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侵犯罪。
2月9日,公开宣判。
呼格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等80余人旁听。。
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2768元。
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4月,二审开庭,维持原判。
然后,又是漫长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