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呼格冤案结束
    第81章 呼格冤案结束

    第二天——12月17日,那个冤案的制造者,落网了。

    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当年的专案组组长。

    他被捕那天,正在公安局大厅里散步。

    检察院的人来了,直接给他戴上手铐,带走了。

    许多人看见了,消息散得很快。

    官方说法是: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

    是否涉及呼格案,并不明确。

    可同一天,检察院再次找到了岩峰了解情况——侧面说明,呼格案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有意思的是,冯志明跟汤计私交不错。

    两个人认识多年,可9年来,汤计一直在写呼格案的内参,冯志明从来不跟他提这个案子。

    汤计后来说:“我做事一直是对事不对人,他们也都知道。”

    2015年4月10日,冯志明被免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查员职务。

    次日,消息在公安机关内部传达。

    2016年2月1日,追责程序启动。

    对呼格错案负有责任的27个人,被一一处理。

    名单很长——有公安系统的,有检察院的,有法院的。

    从普通干警到领导干部,一个都没跑掉。

    公安系统里,有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有人被行政记过。

    时任新城分局局长王志、副局长冯志明(另案处理)也在其中。

    检察院系统里,批捕处处长、公诉处处长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副检察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检察长文达被党内警告。

    法院系统里,内蒙古高院刑一庭庭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庭长助理、书记员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呼和浩特中院院长被党内警告。

    几名助理审判员被行政记过。

    白纸黑字,一一落定。

    2015年8月1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跨区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4年间,冯志明利用担任赛罕区分局局长、呼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89万余元。

    他伙同妻子金燕,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房,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房。

    他对344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他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

    他还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2016年10月18日,宣判。

    受贿罪,判10年,罚金100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7年。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3年。

    贪污罪,判2年,罚金10万。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110万。

    整个判决书里,没有提到“呼格”两个字。

    也许是当年的细节随着时间灭失了,无法形成证据链。

    也许是刑讯逼供这种事,本来就很难分清是个人行为还是领导授意。

    可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谁,他干了什么。

    如果说赵志红是明处的恶,那么冯志明就是暗处的恶。

    明恶易抓,暗恶难防。

    希望这两人的落网,能告慰呼格吉勒图的在天之灵。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

    支付呼格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万7580元——按2013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乘以20年。。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第二天,12月31日上午,李三仁、尚爱云领到了这笔钱。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市中院开庭。

    因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1月26日,一审法院认定:赵志红始终供认g49案,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但法院同时认为:赵志红是杀人后奸尸,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侵犯罪。

    2月9日,公开宣判。

    呼格父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等80余人旁听。。

    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2768元。

    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4月,二审开庭,维持原判。

    然后,又是漫长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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