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安排了一个年轻记者去案发地调查采访。
与此同时,内蒙古公安厅成立了复核呼格案的专案组。
可当时呼市公安局的领导不愿意翻旧案,复查阻力很大。
2005年11月23日,汤计写出了第一篇内参——《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10年前的冤案》。
批示很快就下来了。
2006年3月,内蒙古政法委正式成立了“呼格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政法委副书记当组长,公检法各出一名处级干部,还从公安部请来了测谎专家杨成勋、刑侦专家伍国庆。
那一年夏天,政法委一位领导告诉汤计:“呼格案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自治区高院复查,向高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走法律程序。”
汤计以为这就是结果了。
他没有再过问。
可他不知道,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尚爱云后来回忆说:“打算翻案的时候,我们才发现家里连判决书都没有。老百姓平时不涉及法律上的事情,呼格死刑都执行了,判决书却没有给我们。家属没有判决书,法院信访不受理。”
2005年,他们找到了当年的律师,要来了呼和浩特中院的一审判决书。
到了2006年4月,才从法院要来了二审判决书的复印件。
有了判决书,李三仁和尚爱云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
2006年5月24日,夫妻俩第一次进京。
他们把所有的精力都扑在了翻案上。
李三仁说:“每天晚上头一挨枕头,就想明天会不会有奇迹发生,明天还要去哪里找,脑子里像过电影一样。”
尚爱云告诉记者,呼和浩特的公检法机关,他们差不多每天轮流去。
北京也去了不知多少趟。
她晕车,坐火车一路吐10个小时。
在北京,他们住在六环外的上访村里,受尽了罪。
“我们看法律的书,看法律节目,听新闻,寻找一切跟案子有关的信息。这些年没看过电视剧,没有心思看。”
2006年10月底,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始审理赵志红案。
因涉及隐私,不对外公开。
公诉机关起诉了10起命案中的9起,唯独漏掉了g49奸杀案。
开庭时,赵志红当场指出了这个问题。
“厕所那个事也是我做的,为什么不提?”
法庭审理因此中断。
汤计后来分析说:“他们的目的性很强——尽快把赵志红杀掉。一旦把g49案一并起诉了,呼格案也就自然而然地进入再审程序了。其实结果完全可以预见。”
12月8日,汤计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他发出了第二篇内参——《忽视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5日,距离二审开庭还有一个多月。
赵志红在看守所里,做了一件让人吃惊的事。
他找了一张厚厚的卫生纸,在上面写了一封《长命申请》。
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你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0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却已死亡。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的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与公正,还世人与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予以批准,大力支持。特此申请。谢谢。
落款: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二中队十四号 罪犯 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赵志红为什么要写这封申请?
是为了忏悔,还是为了多活几年?
没人知道。
也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他的这份申请,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
原定2007年执行的死刑,在新年第一天——2007年1月1日,被临时叫停。
“刀下留人”的情节,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了。
唯一的区别是,这次暂免一死的,不是什么英雄豪杰,也不是被冤枉的苦主,而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