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状师变律师!廉政公署的第一次亮剑!
    我叫阿强,在广州城西开着一家小小的纸火铺。

    在大清国活了三十年,我明白一个道理:这辈子哪怕去要饭,也千万别进衙门。

    在老百姓眼里,衙门那两扇大门就是老虎的嘴。

    只要你被卷进官司,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进了那道门,不死也得脱层皮。

    尤其是那种“讼棍”。

    那些讼棍是大清国最阴损的畜生。

    他们躲在衙门外的茶馆里,笔尖一歪,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活人说成死人。

    只要你有钱,讼棍能让县太爷把你的仇人全家抓进大牢;

    如果你没钱,那你就成了讼棍笔下的“乱民”、“悍匪”,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我爹当年,就是因为被一个讼棍盯上,一封状纸告他“忤逆尊长”,生生在牢里被夹断了腿,最后倾家荡产才把命赎回来。

    所以,我接到那张盖著红印的“法院传票”时,我瘫坐在地,觉得天都塌了。

    事情起因很简单。

    城西的恶霸吴财主看上了我这块铺子,想低价强买,我不肯卖。

    吴财主冷笑一声,扭头就找了个以前名震广州的“大讼棍”冯歪嘴,去法院告我“合同欺诈”,说我收了他的定金却不交房。

    吴财主那是谁?那是以前叶名琛都要给三分面子的土豪。

    我一个卖纸钱的,拿什么跟人家斗?

    我揣著怀里仅剩的两个铜板,战战兢兢地走向了刚挂牌的“广州地方法院”。

    法院门口,原本那两个张牙舞爪的石狮子还在。

    但我发现,那道沉重的、总是关得严严实实的大门,现在竟然大敞四开。

    门口站着两个穿深蓝色警服的法警。

    他们腰里挂着警棍,脊梁骨挺得像标枪。

    没有像以前的差役那样,伸手管我要“进门费”,只是冷冷地查验了我的传票,就让我进去了。

    我刚走进法院大厅,一个穿着灰色西装的年轻人走了过来。

    “是阿强吗?我是岭南检察署指派给你的公诉法律援助员。”年轻人语气很和气。

    我吓得赶紧要跪下,这是官啊!

    年轻人一把托住我的胳膊,力气很大。

    “大都督有令,军政府治下,不准下跪,法庭里只有法律,没有大爷。”

    年轻人看着我手里的传票,冷静地说道;

    “吴财主请了律师,也就是以前你们说的讼棍,但现在规矩变了,这叫‘律师制度’。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政府会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

    我是检察署的,我们的职责就是确保审判公平,如果对方涉嫌诬告,我们会提出公诉,把他抓起来。”

    我听得云里雾里,公诉?律师?

    年轻人指了指墙上贴著的巨大白纸。

    那是大都督黄文亲自签署的《岭南民事诉讼暂行条例》。

    “记住,大都督说了:法不阿贵。今天主审的法官虽然是以前府衙的陈推官,但他现在的每一个判决,都要受廉政公署和咨议局的监督,他不敢乱来。”

    我怀里那两个铜板,硬是没送出去。

    开庭了。

    我这辈子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公堂。

    没有杀威棒的敲地声,没有“威——武——”的惨叫。

    我站着,吴财主也站着。

    主审法官是老熟人陈大人。

    以前是大清国的六品推官,整天坐在高堂上,看人都是用鼻孔。

    但今天,他换上了一身黑色的法官袍,坐在那张高高的审判席后面,表情非常僵硬。

    陈大人的左下手,坐着十三个年纪性别不一的人,听说是军政府选出来的“陪审员”,都是随机选出来的。

    台下,坐满了看热闹的老百姓。

    我婆娘也来了,在后面哭得眼睛都红了。

    “开庭!”

    陈法官敲响了那个叫做“法槌”的小木锤。

    吴财主请的那个冯歪嘴站了出来。

    现在改头换面了,穿着一身像模像样的西装,自称是“冯律师”。

    但他那张嘴一动,还是那股讼棍的毒味。

    “法官大人,阿强这个刁民,收了我当事人五百两银子的定金,却迟迟不肯过户铺子,这在军政府的法律里,是严重的商业欺诈!我请求法庭查封他的铺子,并把他投进大牢!”

    冯歪嘴拿出一叠厚厚的文书,那是他伪造的合同。

    他甚至对着陈法官使了个眼色。

    那个眼神我太熟悉了。

    那是以前他们分赃时的信号。

    陈法官咳嗽了一声,眼神有些闪躲,翻看着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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