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民法十策?卷七?庚五策?传递之策
速送达,不负军政急务之托。

    紧急公文驿卒要求

    紧急公文之传递,驿卒为核心。犹兵家之死士、传檄之锐卒,非忠勇、迅捷、坚忍者,不能担此重任。孙武曰 “令行禁止,王者之师也”,驿卒承紧急公文之托,即担军政安危之责,当尽全责、守纪律,不畏艰辛、不负使命,践行 “换马不换人” 之铁规,仿兵家 “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阵之时,则忘其亲” 之忠勇,确保公文安全、准时送达。

    驿卒承接紧急公文后,需坚守三大铁则:

    其一,坚守岗位、昼夜不息,不擅自停歇、不私自绕道,不避风雨、不惧艰险,除换马之外,不得停歇,除必要饮食之外,不得耽搁,仿兵家 “奔袭之卒,不宿不歇,唯以达命为要” 之规,直至公文送达目的地。

    其二,换马必速、交接必严,每到一站,需先验公文封缄,再换健硕驿马,交接手续需在一刻钟内完成,不得浪费片刻时间,不得因私废公、拖延行程。

    其三,公文为上、安全为先,途中若遇任何险阻,皆以保护公文安全、确保公文速达为第一要务。若遇盗匪,需舍身护文;若遇道路阻断,需立即绕行,不得因险阻而延误行程,不得因危难而弃公文。

    驿卒需严守四大禁令:

    一禁私拆公文、泄露机密,违者以泄露军机论处,罪至死刑;

    二禁无故停歇、绕道游玩,违者以延误军令论处,杖责流放;

    三禁私换驿马、懈怠行程,违者以渎职论处,从严追责;

    四禁遗失公文、损毁封缄,违者与遗失军令同罪,绝不姑息。

    同时,驿卒需身强体健、熟稔驿路,能耐受昼夜奔波、风雨兼程。凡承接紧急公文之驿卒,需经驿丞核验,确认其体能、品行、熟路程度,方可委任。盖紧急公文之传递,系于驿卒一身,驿卒忠勇,则公文速达。驿卒懈怠,则要务延误,故必以军法束其行、以忠勇励其心,使每一位驿卒皆能以命护文、以速达命,不负托付之重。

    普通公文界定规制

    普通公文者,驿路之常务,军政之常文也。犹兵家之常令、营中之日常调度,界定不明,则常文与急令混同,驿路秩序必乱,必致急务受阻、常文失序。故普通公文,当明范围、定标准,区别于紧急公文,按常规流程传递、有序推进。仿兵家 “常事有常法、缓事有缓规” 之制,循规而行、不越序、不加急,确保流转有序、无漏无遗,兼顾效率与规范。

    一曰日常政令传达,凡朝廷、中枢下发之常规政令、制度规范、日常调度,非紧急执行者,皆属之;

    二曰地方往来函件,凡卫城、府城、州县之间的日常公务往来、事务沟通、函件商洽,非突发急情者,皆属之;

    三曰事务报备,凡地方政务、军务、农事之日常报备、情况汇总、数据上报,非紧急告警者,皆属之;

    四曰信息汇总,凡粮储、驿务、民生、防务之月度、季度汇总,非灾荒急报者,皆属之;

    五曰其他日常公务文书,凡不涉紧急要务、不关乎全局安危、无时限严苛要求者,皆可入普通公文之限。

    普通公文之规制,有明确之要求。无需特殊标识,按常规封装即可,不得标注 “紧急” 字样,不得冒用紧急公文之规制,不得挤占紧急公文之驿路资源。驿卒承接普通公文,按正常班次承接、传递,不优先、不加急,与紧急公文分批次、分封装传递,不得混装、混传,确保紧急公文优先传递,普通公文有序流转。

    同时,严禁将普通公文拆分为多件、以急件传递,违者以乱序论处,追责驿丞与驿卒。盖兵家治军,常令不与急令争道,常兵不与锐卒抢路,公文传递亦然。普通公文循常道、行常规,方能使驿路秩序井然,急务与常文各得其道、各畅其流。

    普通公文速度规制

    普通公文之传递,贵在有序、贵在无失,非如急文之求速,而在循规而行、不疾不徐。犹兵家之常阵行军,步调整齐、行止有节,不冒进、不拖沓,确保无失无漏、按时送达。故普通公文,当定速度、明班次,按规传递、不疾不徐。仿兵家 “常兵有序、行止有定时” 之制,确保日行一百里,有序推进、无有偏差,既不延误日常事务,又不浪费驿力、马力。

    速度之规,有明确之标准。普通公文按正常班次传递,每日行程限定一百里。按六十里一驿站之驿路规制,逐站交接、有序推进,不赶速度、不拖时间,确保每日行程达标,无过疾、无过缓之弊。秦《行书律》云:“不急者,日毕,勿敢留。” 汉制亦有 “邮书日行五十里” 之规。边地驿路道途艰险,故定日行一百里为标准,既合驿路实际,又保日常公务流转有序。

    驿卒传递普通公文,需按既定行程行进,每日按时启程、按时抵达驿站,不得为求速而昼夜兼程,不得为懈怠而拖延行程,确保传递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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