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美金(4000 字)
    回家后,林恩失眠了。

    他不知道是因为蕾婭,还是埃琳娜,抑或是那份兰登书屋的合同。

    他就那么躺在床上,看著天花板一点点滴水,嘀嗒嘀嗒,落在接水的盆里。窗外,曼哈顿的雪还在落著,映出灰白色的光。

    这是第一次,第一次深夜没有拿起铅笔。

    桌子还在那儿,底下垫著一本1969年的黄页电话簿,《沉默的羔羊》,他写了整整一个月。桌面上散落著乱七八糟的横线纸、铅笔灰、橡皮屑、转笔刀。墙上贴著的日历还停在去年的十二月,上面还印著尼克森的微笑。

    但今天,桌子上放著的是那份兰登书屋烫金字体印的合同。白字黑纸,上面是林恩和汤普森一笔一画签下的名字。

    他就这么盯著天花板。

    五千五百美金,预付金。他算过,够跑两百八十五天计程车,不吃不喝;够付十六个月房租;够买一台新的雷明顿打字机;够让弗里曼的《午夜惊奇》再印三期。更不用说还有之后的销售额、版税、分成。

    他翻了个身,又看了一眼合同。

    他坐起来,从桌上摸过那包烟。万宝路,五毛五一包,烟盒上印著牛仔的剪影,最后一根了。

    打火机咔噠一声,火苗在黑暗里跳了一下。他深吸一口,尼古丁衝进肺里。他还活著,还在这个房间里,还在 1974年。

    他突然想起了一些记忆。来自这具 1974年华裔计程车司机的记忆。穿越之后,只剩下一些模糊的片段:这个叫林恩的人,出生在纽约的华人社区,父母早早离世,他輟学,在车行给人擦车、换轮胎,后来攒够钱考了计程车执照。每天开十二小时的班,赚够房租和饭钱。

    然后,他就成为了林恩。带著关於未来文学的记忆。

    林恩掐灭烟。

    他要活著。他要写完。他要让这个名字——lin en——印在封面上,让那张华裔面孔的照片出现在书店里,让那些书评人、那些读者、那些失眠的人在凌晨三点盯著天花板,想著他写出来的句子。

    他不奢求改变 1974年的美国。水门事件、石油危机、越战、种族问题,这些他管不了。

    他只想靠写作活下去,活得像个人样。

    lin en。

    这个名字,至少得让出版社记住,让读者记住。

    窗外传来警笛声,由远及近,又渐渐远去。雪还在下。

    埃琳娜。蕾婭。

    他闭上眼睛,在漏水的嘀嗒声中,终於睡著了。

    ------

    “一百五十页。最终稿。”

    两周之后的兰登书屋,林恩把这份最终修订稿交到了汤普森手里。

    这两周,他白天跑出租,晚上就坐在出租屋子里改稿子。铅笔头磨完了三截,唐人街的广东老板又被他拖著打了两个通宵的字。

    “又多三十页?”汤普森掂量了一下稿子。

    “对。忍不住又多写了点。”

    汤普森的抽了抽眉毛。他没有追问,目光在这份洁白的稿纸上停了一会儿。

    然后,他拉开抽屉,拿出一张支票。

    “预付金。五千五百美元。”

    汤普森把支票推到桌子中间,蓝色的花纹边框,兰登书屋出版社的名字印在左上角,右下角是汤普森的签名。中间那一行数字:$5500.00。

    这个数字像一顿准备已久的圣诞节大餐——在脑子里千百次想过油滋滋的烤火鸡和堆满生奶油的覆盆子果冻,但真把它们塞进嘴里的那一刻绝对是说不出的美妙。林恩愣住了。

    “愣著干嘛,拿著,”汤普森说,“別在我办公室里装感动。”

    他伸手拿起那张支票。

    支票很薄,比写过的任何一页稿纸都薄。林恩想紧紧捏住它,又怕力道太大撕碎了这片美梦。

    手指真正触到的时候,指尖还是微微发抖了一下——五千五百美金!

    他在曼哈顿开了一年多计程车,最好的一天也只挣过二十三块。那天他在计程车上坐了十三个小时,坐得屁股都麻了,最后一个客人是个去甘迺迪机场的商人,多给了四块钱小费。

    “林恩?”

    “不好意思,呃,谢谢你,汤普森先生,这对我来说真的——谢谢你,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我不是要你感谢我。”汤普森从桌下的小盒子里掏出一只雪茄切口点燃。

    “你知道我动用了首席编辑签约权,挨了多少骂?”

    汤普森盯著林恩,“兰登书屋的那群编辑们都觉得我脑子进水了。审查委员会的那帮老头一个个在走廊堵我,问我是不是被史蒂芬·金灌了迷魂汤。有人说这本书出了就是个笑话。”

    办公室里安静了几秒。雪茄的烟缓缓升起,在阳光里变成一条金色的细线,汤普森的目光穿过烟雾落在林恩送来的稿纸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