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血肉模糊。我开始变得敏感、暴躁、易怒,动不动就跟沈嘉文吵架,吵完又后悔,后悔完又忍不住再吵。
有一次我们吵得很凶,我哭着说:“你当初就不该娶我,你娶了我就是娶了一个废物。”
沈嘉文听了这话,沉默了很久。然后他走进卧室,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递给我。
“这是什么?”我抽噎着问。
“你打开看看。”
我打开信封,里面是一沓文件。我翻了翻,愣住了——那是一份领养申请的资料,他已经填好了大部分信息,只差最后几项和我的签名。
“我早就说过,”他蹲下来,平视着我的眼睛,声音很轻很柔,“就算真的不行,我们还可以领养。这世上需要被爱的孩子太多了,我们不缺爱,为什么不把这份爱分给一个需要它的人呢?”
我看着他,看着他眼底的温柔和坚定,突然觉得,我纠结了这么多年的问题,在这一刻,终于有了答案。
我能不能生孩子,从来就不是问题的核心。
核心是,我愿不愿意相信,他爱的是我这个人,不是我的功能。
我拿起笔,在那份申请资料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又过了一年,我们领养了一个小女孩。她刚出生就被遗弃在医院门口,裹着一件破旧的棉袄,哭声响亮得整栋楼都听得见。我们给她取名叫沈念,念念不忘的念。
她长得很漂亮,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笑起来有两个深深的酒窝。她特别黏沈嘉文,每次他下班回家,她就扑过去抱着他的腿不撒手,嘴里奶声奶气地喊着“爸爸爸爸”。沈嘉文每次都一脸宠溺地把她抱起来,举得高高的,逗得她咯咯直笑。
我站在厨房门口,看着他们父女俩在客厅里闹成一团,突然想起了很多年前,刘秀兰跟我说的那句话——“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
是啊,幸不幸福,也只有自己知道。
我低头看着手指上那枚小小的钻戒,在灯光下闪着细碎的光。三年了,它一直戴在我手上,从来没摘下来过。
窗外,夕阳正好,金色的光透过玻璃洒进来,落在一家三口的身上,暖洋洋的。
我转身回了厨房,锅里的汤正好开了,咕嘟咕嘟冒着热气,像极了人间烟火的味道。
这味道,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