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物证清单、嫌疑人供述、现场勘验记录等海量证据,完整还原三年来一桩桩血色劫案。
公诉机关指控,伍昌鸿为首纠集团伙,长期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冒充执法人员,跨宜昌、荆州、荆门三地国道流窜拦路抢劫三十四次,抢劫财物合计三十六万余元,故意致十人死亡、三十一人受伤,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团伙其余三名成员参与多起重大劫案,协同施暴致人死伤,全案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严重破坏跨省干线治安秩序,侵害数十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请求依法从重判处。
法庭经过多日庭审质证,逐项核实每一起案件事实,四名被告人当庭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确认,部分从犯试图以受人蛊惑、被头目胁迫为由谋求从轻量刑,法院经审理查明,团伙作案分工自愿,每次作案事前共同商议,不存在胁迫情形,所有辩解不予采纳。
1997 年 8 月 29 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伍昌鸿、主犯宋金轩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两名团伙从犯参与多起重特大抢劫伤人案件,罪行深重,同样被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裁定,当日四名歹徒在宜昌刑场被依法执行死刑。
随着四声枪响,横行鄂西三年的假面车匪团伙彻底覆灭,所有遇害亡魂终得告慰,绵延三年的国道阴霾彻底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