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这一切,两人又仔细清理了出租车里的痕迹,将女青年的皮包、衣物等物品全部烧毁,然后驾驶着出租车,悄悄返回了濮阳,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由于他们碎尸抛尸的地点极其隐蔽,而且当时的侦查技术有限,这起碎尸案始终没有被发现,成为了一起悬案,直到李文安被抓获,主动交代,这起隐藏了三年多的碎尸惨案,才终于真相大白。
李文安还交代,另一起隐案发生在1997年3月,当时他还没有和梁喜忠一起开出租车,独自一人流窜到濮阳市清丰县,在一个偏僻的村落里,劫持了一名独自在家的年轻妇女。他将妇女强奸后,担心妇女认出自己,就将其活活掐死,然后抢走了妇女身上的财物,将尸体藏在了村外的柴草垛里。由于当时村里流动人口少,且柴草垛常年无人翻动,这起案件也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李文安主动供述,才得以浮出水面。
随着李文安和梁喜忠的全面供述,这起横跨郑州、濮阳两地,历时四年多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碎尸案,终于完整地呈现在了民警面前。经统计,李文安单独或伙同梁喜忠,先后实施杀人案8起,致8名年轻女性死亡,其中1起为碎尸案;实施强奸、猥亵案30余起,抢劫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受害者遍布郑州、濮阳两地,最小的受害者年仅18岁,最大的也不过26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都倒在了这个恶魔的屠刀之下。
根据李文安的供述,民警们立刻行动,先后前往郑州、濮阳两地,寻找被抛尸的碎尸残骸和受害者遗物。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民警们在李文安交代的地点,逐一找到了当年被肢解的女青年残骸,虽然残骸已经高度腐烂,但通过DNA鉴定,最终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她姓林,当年24岁,是濮阳市一家商场的售货员,1996年10月失踪后,家人四处寻找,始终没有消息,直到此时,家人才知道,自己的亲人早已惨遭毒手,悲痛欲绝。
与此同时,民警们还抓获了李文安供述中提到的其他相关人员:帮助李文安购买枪支的小香、老六,以及曾经协助李文安销赃的表弟孙超俊等人。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杀人、强奸,但都为李文安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2000年2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文安、梁喜忠等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安、梁喜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多次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致8人死亡,其中1起为碎尸案,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两人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劫走大量现金和财物,构成抢劫罪;此外,李文安非法买卖枪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两人一人犯数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小香、老六、孙超俊等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包庇罪、销赃罪,依法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0年3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震惊河南的特大系列杀人、强奸、抢劫、碎尸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作案凶器(斧头、尖刀、步枪)、受害者的残骸、DNA鉴定报告、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李文安和梁喜忠的供述笔录、受害者家属的证言、相关涉案人员的证言等,铁证如山,无可辩驳。每一份证据的出示,都让在场的受害者家属悲痛不已,不少人忍不住失声痛哭,一句句控诉,饱含着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和绝望,回荡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文安一开始还试图狡辩,声称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交代的罪行,可当民警们出示了他作案时留下的指纹、足迹,以及同案犯的供述后,他的狡辩变得苍白无力,最终不得不承认所有指控。而梁喜忠,自始至终都表现得十分恐惧,当庭忏悔,痛哭流涕地表示,自己是被李文安胁迫才参与作案的,请求法院给予宽大处理,请求受害者家属的原谅。
辩护律师提出,梁喜忠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从犯,且当庭忏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公诉机关反驳称,梁喜忠积极参与强奸、杀人、抛尸,甚至协助李文安碎尸,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非从犯,依法不应从轻处罚。
法官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受害者家属的控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忏悔,对所有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实和质证。法庭经过激烈的庭审和慎重的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