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河南恶魔师孟超《四》
    师孟交供述,他之所以组建犯罪团伙,实施杀人劫货,是因为他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加上好吃懒做,想要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快速暴富。于是,他联系了有盗窃前科的王建喜,以及同乡张武军、堂弟师国平,组建了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王建喜负责伪造身份信息、套牌车辆,冒充货车主,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师孟交负责指挥作案,制定作案计划;张武军负责驾驶货车,协助实施杀人行为;师国平负责动手杀害货主、抛尸,力气最大,主要负责控制受害者。

    他还供述,他们每次作案,都会精心挑选目标,专门挑选那些运输贵重货物、路途偏僻、防范意识薄弱的货主下手,作案后,都会彻底清理现场,销毁证据,然后迅速流窜到其他省市,躲避警方的侦查。他们之所以能长期逍遥法外,就是因为他们作案手法周密、流窜迅速、使用伪造身份和套牌车辆,让警方难以锁定他们的踪迹。

    王建喜、张武军、师国平三人,也分别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们表示,起初,他们还有些害怕,不敢杀人,但在师孟交的威逼利诱下,加上尝到了金钱的甜头,他们渐渐变得麻木、残忍,杀人劫货,无恶不作,越来越肆无忌惮。他们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但他们表示,自己已经无法回头,只能一条路走到黑。

    根据四人的供述,警方先后转战河南、湖北、江苏、浙江、天津等多个省市,逐一核实他们的罪行。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警方先后查证落实了师孟交团伙所作的16起杀人劫货案,杀害19名无辜群众(含万良元),劫走货物价值高达800余万元,缴获了大量的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为那些无辜的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孟交团伙被抓获后,案件迅速移交至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认为师孟交、王建喜、张武军、师国平四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连续作案16起,杀害19名无辜群众,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四人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劫走大量货物和钱财,构成抢劫罪;此外,王建喜多次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牌照,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车辆号牌罪。四人一人犯数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2001年3月15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师孟交特大杀人劫货团伙案。庭审当天,法庭内座无虚席,受害者的家属们,纷纷来到法庭,旁听审判,他们想要亲眼看到,这些残害自己亲人的恶魔,受到法律的严惩。师孟交、王建喜、张武军、师国平四人,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们穿着囚服,头发凌乱,脸上布满了恐惧和麻木,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气焰。

    2001年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师孟交特大杀人劫货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师孟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建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车辆号牌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张武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师国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当天,法庭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受害者家属们激动得泪流满面,他们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判决,终于为自己的亲人,讨回了公道。不少家属当场跪谢法官,感谢警方和司法机关的辛勤付出,让这些作恶多端的恶魔,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面对一审判决,师孟交、王建喜等人,均提出了上诉,他们试图通过上诉,争取从轻处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他们的上诉,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了四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复核,认为师孟交团伙四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杀害19名无辜群众,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量刑适当,依法核准了四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7月15日,湖北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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