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殿龙供述,他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自己好逸恶劳,不甘心一辈子过着贫困的生活,想要快速敛财,过上挥金如土的生活。一开始,他只是偷鸡摸狗,后来,为了树立威望,为了赚更多的钱,他开始雇凶杀人,慢慢的,变得越来越残暴,越来越肆无忌惮,只要有人反抗,他就会毫不犹豫地痛下杀手,丝毫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的生命和家庭。
他还供述,自己的团伙,之所以能在豫皖边界地区,作恶多年,没有被警方抓获,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作案隐蔽,反侦查能力较强,流窜作案,居无定所;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地的一些村民,害怕遭到他们的报复,不敢向警方举报,给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曹殿虎、李广志、卞怀超等人,也纷纷坦白了自己的罪行。他们表示,自己之所以跟着曹殿龙干偷抢杀的勾当,是因为自己好逸恶劳,想要不劳而获,而且,害怕曹殿龙的报复,只能听从曹殿龙的指挥,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他们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他们对此,感到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民警们,也没有放松对漏网之鱼的追捕。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民警们先后将付新海、骆连顺等人,全部抓获归案。而卞矿,虽然一直单独作案,没有加入曹殿龙的团伙,但他与曹殿龙团伙,互相勾结,也实施了多起盗窃、抢劫案件,最终,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至此,以曹殿龙为首的犯罪团伙,所有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这个盘踞豫皖边界多年,作恶多端,残害无辜的犯罪团伙,终于被彻底摧毁。民警们,通过不懈的努力,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将曹殿龙及其团伙成员的罪行,全部昭彰于天下,为那些无辜的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2000年,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曹殿龙团伙系列抢劫杀人案。法庭上,曹殿龙、曹殿虎、李广志、付新远、卞怀超等九名主犯,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们穿着囚服,头发凌乱,脸上没有丝毫的表情,眼神空洞,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嚣张跋扈。
公诉机关指控,曹殿龙及其团伙成员,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多项罪名成立。他们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实施犯罪活动一百多起,杀害无辜群众四十余人,抢劫财物价值五十余万元,强奸妇女十余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曹殿龙及其团伙成员的供述、受害者家属的证词,以及被抢的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曹殿龙及其团伙成员的罪行,铁证如山,不容辩驳。
经过公开审理,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殿龙、曹殿虎、李广志、付新远、卞怀超等九名主犯,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曹殿龙及其团伙成员,均没有提出上诉,他们知道,自己的罪行,极其严重,难逃法律的制裁,上诉也没有任何意义。随后,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核准了临泉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000年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曹殿龙、曹殿虎、李广志、付新远、卞怀超等九名主犯,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