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有着极强的组织能力,他很快就拉拢了几个和自己臭味相投的狱友,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圈子,欺负弱小的罪犯,抢占更好的资源。同时,他也没有浪费在监狱里的时间,主动结交那些罪行严重、经验丰富的重刑犯,耐心听他们讲述自己的犯罪经历,学习反侦查技巧和作案手法。那些人有的擅长策划,有的擅长执行,有的精通反侦查,他们的经验之谈,都被王立华一一记在心里,成为了他日后作案的资本。
在与这些重刑犯的交流中,王立华逐渐意识到,单枪匹马作案难以成气候,不仅风险高,还难以获得大额财富。要想快速攫取巨额资金,必须组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于是,他开始刻意拉拢那些刑期较长、罪行严重,且对社会充满怨恨的狱友,试图为自己出狱后的犯罪计划储备力量。其中,王庆晓和董立民两人,成为了他重点拉拢的对象。
王庆晓比王立华大四岁,是北京当地的农民,性格残暴,嗜杀成性。他早在1992年就因偷窃被劳动教养,释放后不知悔改,1998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进入监狱后,王庆晓依旧我行我素,经常与其他罪犯发生冲突,下手狠辣,没人敢轻易招惹。王立华看中了他的残暴和狠劲,主动与其结交,两人很快就臭味相投,无话不谈。
董立民则比王立华小三岁,1997年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做事不计后果,是典型的亡命之徒,只要能达到目的,无论多么残忍的手段都敢使用。王立华觉得董立民是个可靠的行动者,便主动向他示好,用自己的组织能力和犯罪构想打动了他。
王立华、王庆晓、董立民三人,在监狱里结下了所谓的“深厚友谊”。他们经常躲在角落密谋,约定出狱后一起干一番“大事业”,说白了就是联手实施犯罪,快速掠夺巨额财富。王立华凭借着清晰的思路和强大的说服力,成为了这个小团体的核心,王庆晓和董立民则心甘情愿地追随他,等待着出狱后大展拳脚的机会。
在监狱的日子里,王立华除了拉拢同伙,还一直在反复琢磨作案的具体方向。他分析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利弊:盗窃来钱慢,而且风险高,很容易被警方抓获;抢劫虽然来钱快,但目标随机性强,难以锁定有钱人,想要获得大额财富难度极大;贩毒利润丰厚,但涉及的利益链条复杂,竞争对手众多,稍有不慎就会引来杀身之祸。
经过反复权衡,王立华将目标锁定在了绑架上。他认为,绑架是最容易获得巨额赎金的犯罪方式,尤其是绑架银行行长、企业家、明星等有钱人,这些人身家丰厚,为了保命往往愿意支付高额赎金。而且绑架的计划性更强,只要策划周密,做好反侦查工作,就能有效降低被抓的风险。更让王立华觉得得意的是,他萌生了冒充警察作案的想法。警察的身份具有天然的威慑力,既能让受害者放松警惕,轻易将其控制,又能在作案后混淆视听,给警方的侦查工作制造障碍。
为了让这个绑架计划更加完善,王立华在狱中就开始制定详细的作案流程,从目标筛选、踩点跟踪,到实施绑架、赎金谈判,再到杀人灭口、销毁证据,每一个环节都反复推敲。他甚至还设想了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确保每一次绑架都能万无一失。在他看来,只要按照这个计划执行,就能打造出“完美犯罪”,永远逍遥法外。
2002年7月,王立华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3年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阳光刺眼,可王立华的心里却没有丝毫对自由的珍惜,也没有想过找一份正经工作,回归正常生活。他满脑子都是在狱中规划好的绑架大计,迫不及待地想要将其付诸实施。
出狱后,王立华第一时间就联系上了刚刚出狱不久的王庆晓和董立民。三人见面后,没有多余的寒暄,直奔主题,开始着手组建犯罪团伙。王立华知道,要实施大规模的绑架犯罪,仅凭他们三个人远远不够,必须扩充力量。
于是,他通过监狱中的关系,陆续纠集了其他11名刑满释放人员。这些人无一例外都有犯罪前科,涉及抢劫、强奸、盗窃等多种罪行,都是被社会边缘化的危险人物。他们走投无路,又贪图钱财,听到王立华的犯罪计划后,纷纷表示愿意加入。一个14人的持枪、绑架、杀人犯罪团伙,就此正式成型。
团伙组建完成后,王立华立即对成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打造了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他自己担任团伙首领,负责整体策划、目标筛选和赎金谈判,掌控着团伙的核心决策权;王庆晓和董立民担任行动组长,凭借着残暴的本性和丰富的作案经验,负责具体的绑架和杀人灭口工作;其他成员则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