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想法是在培训班结束后产生的。三十名学员回到各地后,陆续有人打电话来咨询,或者分享他们应用心理分析破案的经历。林知墨意识到,光靠培训还不够,需要有更持续的交流平台。
于是,他决定在省厅内部刑侦通讯上开设专栏,撰写《常见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初探》系列文章。
第一篇,他选择了“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
“在基层刑侦实践中,因情感纠纷引发的伤害、杀人案件占有相当比例。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征:当事人关系密切(夫妻、情侣、亲人);作案动机具有累积性(长期矛盾爆发);现场常表现出矛盾行为(如杀人后整理遗体、留下悔恨字条);凶手归案后常表现出悔恨与解脱并存的心理状态……”
林知墨在电脑前敲着字。他尽量用平实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避免过于学术化的表述。
他引用了江州那个投毒案:“本案中,凶手(妻子)在发现丈夫出轨后,经历了长达三个月的心理煎熬。从最初的震惊、否认,到愤怒、绝望,最后走向极端。她的作案手法体现了一定程度的预谋(获取毒物、选择时机),但现场又留下了矛盾痕迹(购买安眠药试图伪装自杀),反映出其心理的冲突状态。”
“对于此类案件,侦查中应重点关注:当事人近期情感状态变化、异常行为(如突然购买保险、立遗嘱)、通讯记录中的矛盾表述、以及案发前后的情绪表现。心理侧写可以帮助侦查人员理解凶手的思维模式,预测其可能的行为(如是否可能自杀、是否可能再次作案等)。”
文章写完后,林知墨交给方明审阅。
方明仔细读了一遍,点头赞许:“写得好。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实战。特别是案例引用很恰当,能帮助读者理解抽象概念。”
“我想每两周发一篇,持续半年左右。”林知墨说,“涵盖主要犯罪类型:侵财、侵人、性犯罪、系列犯罪、青少年犯罪等。”
“这个计划很好。”方明说,“不过要注意案例的脱敏处理,保护当事人隐私。”
“我明白。所有案例都会隐去真实姓名、地点等关键信息。”
第一篇文章刊登在三月第一期的刑侦通讯上。这本内部刊物发行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虽然读者面不广,但都是业内人士。
反响出乎意料地好。
文章发表后第三天,林知墨就接到了好几个电话。
有地市刑警支队长打来的:“林主任,你那篇文章我看了,很有启发。我们这儿正好有个案子,夫妻吵架,丈夫失手把妻子推下楼梯致死。丈夫坚持说是意外,但我们觉得不像。您能帮着分析分析吗?”
有基层派出所所长打来的:“林主任,我是派出所的。我们片区老发生家庭纠纷,有时候差点就出人命。您文章里说的‘早期识别干预’,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简单易行的评估方法?”
还有之前培训班的学员打来的:“林老师,我看到您的文章了!我们队里传阅了,好几个老同志都说写得实在。我现在遇到案子,也会试着用您教的方法分析,确实有帮助!”
林知墨一一回应。对于咨询案件的,他要求对方发来详细材料;对于询问方法的,他耐心解释;对于学员的反馈,他给予鼓励。
几天后,方明拿着几份文件走进林知墨办公室,脸上带着笑容。
“看看这个。”
林知墨接过,是几份地市公安局发来的公函。内容大致相同:对刑侦通讯上林知墨的文章表示肯定,希望省厅能组织更多类似的交流学习,或派专家下去指导。
“看来你的文章触动了不少人。”方明说。
“是大家需要这些知识。”林知墨说,“基层刑警面对的案件越来越复杂,传统的摸排方法有时不够用,他们也在寻找新的工具。”
“所以你的工作很有意义。”方明认真地说,“不过,我提醒你一点:文章写得再好,也只是纸上谈兵。最终还是要看实战效果。你现在在省厅,有机会参与全省的重大案件,这是最好的实践平台。用实际案例证明方法的有效性,比写一百篇文章都有说服力。”
“我明白。”林知墨点头。
正说着,电话响了。是南江打来的。
“林老师,我是沈冰。”电话那头的声音清晰悦耳。
“沈冰,好久不见。”林知墨微笑,“CBA小组筹备得怎么样了?”
“差不多了。周支队长说,下周一正式挂牌。”沈冰的语气里透着兴奋,“我想请您帮个忙。”
“你说。”
“您写的文章,我能复印一些给小组的同事们学习吗?特别是那篇关于情感纠纷犯罪的,我们最近在梳理旧案,发现好几起家庭暴力导致的命案,当时可能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