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送到研究室时,是早上八点半。王锐像往常一样,先去传达室取了报纸和信件,回到办公室分发给每个人。
当看到《省城日报》第三版右上角那篇评论文章时,他的脸色变了。
“林主任,您看这个……”他把报纸递过去,声音里带着不安。
林知墨接过报纸。文章的标题很醒目:
《犯罪心理学:科学还是巫术?——对中国刑侦引入心理学方法的冷思考》
作者署名:省师范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张明远。
文章的开头还算客观,肯定了心理学在犯罪研究中的价值,提到国外的一些成功案例。但很快,笔锋一转: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心理学毕竟是一门软科学,其结论往往建立在概率、相关性和主观解释之上,缺乏硬科学那样的可重复性和确定性。将其直接应用于刑侦实践,尤其是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需要格外谨慎。”
接着,文章列举了几个“潜在风险”:
第一,“个别成功案例可能存在巧合性”。作者写道:“刑侦实践中,破案往往依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现场物证、群众举报、排查走访、技术手段,甚至运气。将某起案件的侦破简单归功于‘心理侧写’,可能夸大其作用,忽视其他更基础的工作。”
第二,“缺乏大规模实证研究基础”。文章指出:“国内目前关于犯罪者心理特征与行为模式的相关性研究,样本量普遍偏小,研究方法不够严谨,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值得商榷。”
第三,“容易导致主观臆断和冤假错案”。这是最尖锐的批评:“心理侧写本质上是一种‘猜测’,即使是有根据的猜测,也依然是猜测。如果侦查人员过度依赖侧写,甚至用侧写代替证据,就可能陷入先入为主的误区,忽视与侧写不符的线索,最终导致侦查方向错误,甚至造成冤案。历史上,中外都有过类似教训。”
文章最后呼吁:“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有其重要价值。但在刑侦领域的应用,应当坚持‘辅助而非主导’、‘参考而非依据’的原则,并尽快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伦理标准和效果评估机制。在缺乏充分科学验证之前,不宜大规模推广。”
整篇文章语气看似理性客观,但字里行间透着对犯罪心理学实战应用的深深怀疑。
办公室里一片寂静。王锐、李振波和杨雪都看着林知墨,等待他的反应。
李振波忍不住嘟囔:“我们破案是实打实的啊……‘幽灵船案’、‘校园恐吓案’,都是靠分析锁定方向的,怎么就成了‘巧合’了?”
杨雪则担心地看向墙上的日历:“下个月培训班就要开班了,会不会受影响?”
林知墨放下报纸,脸上没有什么表情。他端起茶杯喝了口水,这才缓缓开口:
“张教授的文章,有些观点是对的。”
三个人都愣住了。
“他说心理学是‘软科学’,这没错。犯罪心理分析确实建立在概率和相关性基础上,不能像DNA鉴定那样给出百分之百的确定结论。”林知墨的语气平静,“他说要警惕主观臆断,这也没错。任何侦查手段如果用得不好,都可能出错。”
他站起身,走到书架前,抽出一本英文原版的《犯罪心理学》:“张教授的担忧,其实在国外犯罪心理学发展初期也普遍存在。七十年代FBI行为科学部刚成立时,很多老牌刑警也质疑‘这群坐在办公室里的书呆子能干什么’。争议是正常的,任何新方法都需要接受检验。”
王锐不解:“可是林主任,他这文章明显是在质疑我们啊……”
“质疑是学术进步的动力。”林知墨说,“如果我们真的相信自己的方法是科学的,就应该欢迎质疑,用更扎实的工作、更严谨的研究来回应质疑。而不是一听到不同声音就跳起来反驳。”
他走回桌前,拿起那份报纸:“张教授有句话说得很对——‘应当尽快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伦理标准和效果评估机制’。这正是我们现在需要做的。”
“那我们……该怎么做?”杨雪问。
林知墨想了想:“做两件事。”
“第一,”他看向李振波,“整理我们研究室成立以来参与过的所有案件,做一个详细的案例分析汇编。每起案子都要写清楚:我们接收到的原始信息是什么,我们做了哪些分析,提出了什么侦查建议,实际侦破结果如何,我们的分析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验证。要客观,既包括成功的案例,也包括……我们判断有偏差或未能提供关键帮助的案例。”
李振波点头:“明白。数据都是现成的,我这就开始整理。”
“第二,”林知墨转向王锐,“联系省大学心理学系,不是张教授那个系,是应用心理学专业。以研究室的名义,提议合作开展一个实证研究课题,题目可以叫‘犯罪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