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争议初现
口统计学特征、心理特征与犯罪行为模式的相关性研究’。我们提供案例数据,他们提供研究方法和统计分析支持。目标是在一到两年内,产出有学术分量的研究报告。”

    王锐眼睛一亮:“这个好!有了学术合作和研究成果,质疑的声音就会小很多。”

    “还有第三件,”林知墨补充,“但不是我们主动做。等《法制日报》的苏晴记者联系我——她看到这篇文章,一定会想采访我的。到时候,我会接受专访,正面回应这些质疑。”

    果然,上午十点,苏晴的电话就打来了。

    “林主任,看到张教授的文章了吗?”苏晴的声音里带着记者特有的敏锐,“我想做个跟进报道,采访您对这篇文章的看法,以及犯罪心理学在实战中的应用情况。您方便吗?”

    “方便。”林知墨说,“不过我希望采访的重点,不是简单反驳张教授,而是客观阐述犯罪心理分析的方法论、价值与局限。我们可以约明天上午。”

    “太好了!那我准备一下问题。”

    第二天上午十点,《法制日报》的小会议室。苏晴架好了录音机,笔记本摊开。林知墨坐在对面,穿着整洁的警服常服。

    采访开始。

    苏晴先问了几个基础问题:犯罪心理分析的基本原理、研究室的成立背景、参与过的典型案例。林知墨一一回答,语气平实,没有夸大其词。

    然后,苏晴提到了张教授的文章:“林主任,张教授在文章中提出,心理侧写可能‘夸大作用’、‘缺乏实证基础’、‘容易导致主观臆断’。您怎么看这些批评?”

    林知墨略微思考,回答道:

    “首先,我非常赞同张教授的一个核心观点:犯罪心理分析在刑侦工作中,应该坚持‘辅助而非主导’、‘参考而非依据’的原则。这其实一直是我们工作的基本准则。”

    他顿了顿,继续说:“关于‘夸大作用’——在我们参与的案件中,心理分析从来不是单独起作用的。以‘幽灵船案’为例,我们通过分析绳结、刻字、抛尸规律,推断凶手可能是老水手、与重大航运事故有关。但这个推断要转化为侦查行动,还需要传统刑侦的支撑:排查幸存船员名单、走访航运单位、调查购买记录等等。心理分析的作用是指明方向,缩小范围,而不是替代这些基础工作。”

    “关于‘缺乏实证基础’——这确实是中国犯罪心理学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研究室正在筹备与高校心理学系的合作研究,希望通过系统性的数据收集和分析,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社会文化背景的犯罪心理特征数据库。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的工作。”

    “至于‘容易导致主观臆断’——”林知墨的语气变得严肃,“这是最需要警惕的风险。任何侦查手段如果用得不好,都可能出错。指纹鉴定可能误判,目击证言可能失真,心理侧写当然也可能有偏差。防范的关键在于三点:第一,侧写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现场勘查和物证分析基础上,不能凭空想象;第二,侧写结论应该是‘概率性’和‘开放性’的,要明确告知侦查人员‘这可能是什么样的人’,而不是‘这一定是这个人’;第三,侧写只是侦查线索之一,如果出现与侧写不符的证据,必须重新审视侧写,而不是强行让证据迎合侧写。”

    苏晴快速记录着,又问:“那您觉得,犯罪心理分析最大的价值是什么?”

    林知墨想了想,回答道:

    “最大的价值,可能是提供一种‘理解’的维度。刑侦工作不仅仅是抓捕罪犯,还要理解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心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犯罪者的动机、思维模式、行为逻辑。这种理解,一方面有助于更精准地锁定嫌疑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从更深层次思考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

    “举个例子,‘校园恐吓案’的嫌疑人陈涛,他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折射出信访机制、社会支持系统、政策沟通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心理分析,我们不仅破了案,还看到了案件背后的社会心理裂痕。这种看见,也许能促使相关方面思考如何修补这些裂痕,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采访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林知墨的回答理性、客观、专业,既承认了方法的局限性,又阐明了其独特价值。

    三天后,《法制日报》在第二版刊登了专访文章,标题是:

    《犯罪心理分析:刑侦的“辅助工具”还是“主观臆断”?——专访省公安厅犯罪心理分析研究室副主任林知墨》

    文章完整呈现了林知墨的观点,并配发了“幽灵船案”、“校园恐吓案”的简要案例分析,展示心理分析如何与物证、调查相结合。

    文章见报后,在公安系统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反响。

    方明拿着报纸走进研究室,脸上带着笑容:“知墨,这篇专访写得好!既回应了质疑,又展示了我们的专业态度。厅领导看了也很满意,说我们‘有理有据有节’。”

    王锐和李振波也松了口气。至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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