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主动筛查
    筛查工作从四月第二周正式开始。

    沈冰设计的“刑事案件风险评估表”很简单,但很实用。表格分为五大类,每类下设若干子项,总分100分,60分以上即为“高风险疑案”。

    A类:证据问题(30分)

    · 证人证言单一(5分)

    · 物证缺失或存疑(10分)

    · 鉴定结论争议(5分)

    · 口供存在矛盾(10分)

    B类:程序问题(25分)

    · 超期羁押(5分)

    · 律师辩护受阻(5分)

    · 申诉渠道不畅(10分)

    · 办案人员存在利益关联(5分)

    C类:量刑问题(20分)

    · 量刑明显偏重(10分)

    · 量刑明显偏轻(10分)

    D类:社会影响(15分)

    · 涉及权势人物(10分)

    · 引发持续上访(5分)

    E类:被告人情况(10分)

    · 无前科(5分)

    · 坚持申诉(5分)

    五名抽调来的文职警员经过两天培训,开始埋头在档案室里翻阅卷宗。

    工作枯燥而繁重。一卷卷发黄的案卷被打开,一页页泛黄的笔录被审视。灰尘在阳光下飞舞,翻页声沙沙作响。

    林知墨每天会来检查进度,解答疑问。

    “林副组长,这个案子……证人只有两个,但都是被害人的亲戚,这算‘证人证言单一’吗?”一个年轻女警问。

    “算。”林知墨接过卷宗,“亲属证言的证明力本身较弱,如果还是唯一证言,风险很高。加5分。”

    “这个案子,物证只有一把刀,但刀上没有指纹,被告人说不是他的。”

    “物证存疑,加10分。”

    “这个……被告人三次翻供,但法庭都以‘态度恶劣’驳回。”

    “口供矛盾,加10分。另外,程序上可能存在逼供,加5分。”

    一周后,初步筛查结果出来了。

    1990年至1993年,全市刑事案件共4872起,其中重罪案件(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892起。经过第一轮筛查,得分60分以上的“高风险疑案”有17起。

    17起案子,17个可能被错判的人生。

    林知墨和沈冰逐一复核这17个案卷。

    大多数案子,问题确实存在,但未必达到冤错程度——证据有瑕疵,但整体上还能站得住脚。

    直到他们看到第13号案件。

    案件编号:1992-南刑初字第089号

    案由:故意杀人(投毒)

    被告人:王大柱,男,1955年生,南江县大王庄村乡村医生

    案情:1992年8月15日,大王庄村村支书赵德福在家中中毒身亡,经检验系毒鼠强中毒。被告人王大柱因与赵德福有土地纠纷,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风险评分:82分

    林知墨翻开卷宗。

    证据清单很简单:

    1. 被告人王大柱有作案动机(土地纠纷)。

    2.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供认投毒。

    3. 在被告人家中搜出半包毒鼠强(与死者体内毒物相同)。

    4. 三名村民证言称“看见王大柱案发前在赵德福家附近转悠”。

    但疑点非常明显:

    第一,口供问题。王大柱在第一次审讯时就“承认”了,但供述的投毒细节前后矛盾——先说把毒下在茶水里,后说下在饭菜里,而尸检报告显示毒物主要存在于胃内容物中。

    第二,物证问题。那半包毒鼠强是常见的农用药,全村几乎家家都有,无法直接证明是作案所用。

    第三,证人问题。三名证人均与赵德福家有亲属关系,且证言高度雷同。

    第四,时空问题。有村民证实,案发当天下午,王大柱在邻村给一个孩子看病,有处方签和时间记录。但这份证据在庭审时未被采纳,理由是“证人系王大柱亲戚,证言不可信”。

    第五,申诉情况。王大柱在判决后持续申诉,称自己是被逼认罪,真凶是赵德福的弟弟赵德财。但申诉均被驳回。

    林知墨合上卷宗:“这个案子,问题很大。”

    沈冰点头:“得分82分,是我们筛查出的最高分。而且……涉及命案,如果真是冤案,后果太严重了。”

    “王大柱现在在哪?”

    “省第三监狱,死缓。他已经申诉了快两年。”

    林知墨拿起电话,拨通了监狱管理科的号码。

    一番沟通后,他得到了王大柱家属的联系方式——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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