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那张便签纸:“‘当法律成为冰冷机器,操作者是否应有罪?’……他在问,法官如果机械执法,不考虑个案公正,是否也是一种罪?”
这个问题,很尖锐。
也很危险。
因为“教师”可能不是在提问,而是在准备“审判”。
回到市局,周建国立即召集紧急会议。
张强案的卷宗被调了过来,摊在会议桌上。
林知墨快速浏览。
案件发生在1993年5月17日晚,南江市机械厂家属区。厂长之子李斌(22岁)酒后调戏张强的妹妹张娟(19岁),张强见状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李斌被打成重伤(脾脏破裂),张强被当场抓获。
证据链看起来很完整: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伤情鉴定、作案工具(一根铁棍)。
但仔细看,问题很多。
比如证人证言——五个证人,全是机械厂的职工或家属,而且都和李斌家关系密切。他们的证词高度一致,连细节都几乎一模一样,这不正常。
比如被害人陈述——李斌一开始说“张强无缘无故打我”,后来改成“我跟他妹妹开玩笑,他冲过来就打”。而在医院的一次私下谈话记录里(被护士无意听到),李斌曾对朋友说“那丫头穿那么少,不就是勾引人吗”。
比如量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基准刑是三到十年。但张强有自首情节(当场被抓获但如实供述),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调戏妇女),按惯例应在三到四年区间。但最终判了五年,顶格判。
“当年主审法官是谁?”林知墨问。
“吴建国,去年退休了。”法院来的同志说,“他退休前是刑二庭庭长,办案风格……比较强硬。”
“检察官呢?”
“王艳,现在是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都是“有分量”的人物。
林知墨合上卷宗:“这个案子,确实有问题。刘法官的判断是对的,应该再审。”
“但现在的问题是,刘法官人在哪?”周建国脸色凝重,“‘教师’绑架他,肯定有条件。他会提什么要求?”
“要求启动再审。”林知墨说,“而且要求公开、快速,让司法系统‘知错就改’。”
“如果达不到呢?”
林知墨沉默。
如果达不到,“教师”可能会“惩罚”刘法官,以此来证明“法律确实冰冷”。
会议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由林知墨带队,深入调查张强案,寻找翻案的确凿证据;另一路由秦铁山带队,暗中搜寻刘法官的下落,技术科全力协助。
散会后,林知墨带着卷宗回到办公室。
窗外,天色渐暗。
第二课,开始了。
而这一次,“教材”是一个活生生的法官。
林知墨拿起刘志远那封未寄出的信,看着最后那句话:
“若不能纠此小错,何以维护司法公信?”
是啊。
若不能纠正错误,正义何在?
但用犯罪来逼迫纠正错误,这本身就是更大的错误。
这个悖论,“教师”似乎不在乎。
他在乎的,只是“证明自己是对的”。
哪怕血流成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