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是通过信件,而是通过一起失踪案。
上午九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志远的妻子报警,称丈夫昨晚没有回家,电话关机,单位也说没见到人。
刘志远,五十二岁,资深刑事法官,为人正直,口碑很好。他的失踪立刻引起了高度重视。
林知墨和秦铁山带队赶到刘志远家时,他的妻子已经哭红了眼睛。
“老刘从来不会这样……他就算加班再晚,也会打个电话回家。昨晚他说去办公室整理卷宗,十点前回来,结果……结果就没消息了。”
“他最近有什么异常吗?”林知墨问。
“没有,就是……工作压力有点大。”刘妻擦了擦眼泪,“他最近在复查一个旧案,经常熬夜,说这个案子有问题,他想推动再审。”
“什么案子?”
“我不太懂,好像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很多年前的了。老刘说证据有问题,判重了。”
林知墨和秦铁山对视一眼。
故意伤害案,证据问题,判重了……
这太符合“教师”第二课的选题了。
“我们去他办公室看看。”
中级法院刑一庭,刘志远的办公室。
房间很整洁,书柜里摆满了法律书籍和卷宗。办公桌上放着一杯已经冷透的茶,旁边摊开着一份卷宗,页边写满了批注。
林知墨戴上手套,开始勘查。
桌面上没有打斗痕迹,物品摆放整齐。抽屉没有撬动迹象,但中间那个上了锁的抽屉,锁是开的。
林知墨拉开抽屉。
里面是几本笔记本,一些私人信件,还有……一个牛皮纸档案袋。
档案袋上写着“张强案复查材料”,旁边用红笔标注:“疑点重重,建议再审”。
林知墨打开档案袋。
里面是一份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时间:1993年8月15日。
“南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3)南中刑初字第147号
公诉机关:南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强,男,1970年出生,汉族,南江市机械厂工人……”
案件很简单:1993年5月,张强因妹妹被厂长之子猥亵,持铁棍将对方打致重伤,被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五年。
但刘志远在判决书复印件上做了大量批注:
“被害人陈述前后矛盾:先称‘只摸了一下’,后称‘被推倒后殴打’,但现场无推倒痕迹。”
“证人证言单一,均为厂长一方员工,且有证人后期翻供称‘被威胁作证’。”
“被告人始终辩解‘对方先动手猥亵,自己为保护妹妹反抗’,但未予采纳。”
“量刑偏重,同类案件一般判三至四年,本案判五年,且未考虑被害人过错。”
档案袋里还有几份手写的笔记,是刘志远近期调查的记录:
“访张强之父,称儿子冤枉,多次申诉无果。”
“访机械厂退休职工三人,均称‘看见厂长之子先动手拉扯张强妹妹’,但当年不敢作证。”
“发现新线索:案发当晚,厂长曾打电话给当时的主审法官(已退休),内容不详。”
最后,是一封没有寄出的信,收件人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信的内容是正式建议对张强案启动再审程序。
信的末尾,刘志远写道:
“此案虽小,却折射出基层司法诸多痼疾:证人畏惧权势不敢言,法官受无形压力影响判断,被告人申诉渠道不畅。若不能纠此小错,何以维护司法公信?”
这封信的日期是三天前。
也就是说,刘志远在准备正式推动再审时,失踪了。
林知墨放下材料,看向办公桌的另一侧。
那里,摆着一张便签纸,上面是打印的一行字:
“第二课:法律的温度——当法律成为冰冷机器,操作者是否应有罪?”
便签纸的右下角,画着那个熟悉的抽象侧脸符号。
“教师”来过了。
或者说,他带走了刘志远。
秦铁山一拳砸在墙上:“王八蛋!连法官都敢动!”
“他不是在动法官,他是在用法官当教材。”林知墨冷静得可怕,“刘法官正在复查张强案,这是个典型的‘司法不公’案例。‘教师’绑架他,是为了逼司法系统正面面对这个案子,逼他们启动再审。”
“那我们现在怎么办?”
“两件事。”林知墨说,“第一,全面调查张强案,弄清楚到底有多少疑点。第二,寻找刘法官的下落,但动作不能太大,否则‘教师’可能伤害人质。”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