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纳諫
一定自主权,还保留了上级监管,十分务实。

    ……

    最后一位是蓝田县主簿赵安,正九品上,他愁眉苦脸:“殿下,蓝田多山,常有猛兽如野猪、狼出没,毁坏庄稼,甚至伤人。官府组织猎户围捕,然兽类狡猾,往往无功而返,反耗民力。百姓怨声载道,臣等束手无策。”

    李承乾沉吟道:“猛兽为患,確需智取。《周礼》有『除蠹物』之职,可鑑。

    其一,可令各村於农閒时,组织青壮,在野兽常出没路径挖掘深堑,布设陷阱,辅以削尖竹木为障。

    其二,可设悬赏:凡有猎户或村民捕获为祸之猛兽,凭兽皮或首级,由县衙验明后,赏钱若干,如五百文/头野猪,钱由县衙公廨田收入或大户捐输支应。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其三,严令各村,妥善处置人畜粪便、厨余,勿隨意倾倒於村外山林,减少吸引野兽之物。三者並行,或可缓解。赵主簿需详察本地兽情,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