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接,而且自己还答应了陈倩给他要签名照。
这下,不接也要接了。
林夏给张在野的经纪人打了通电话。
对方态度茫然,并不知道张在野那边为什么要找律师,说,先加微信,一会儿再给她回电话。
没过一会儿,经纪人把事情的缘由一五一十地发消息告诉了她。
张在野打算和现在所在的传媒公司解约,公司合同上约定的解约赔偿金是五百万元至五千万。由于张在野是公司这几年全力培养的艺人,因此,公司狮子大开口给他要了最高额度的解约赔偿金,其实本意还是不想让张在野走。
他一走,就等于公司商业价值最高的男艺人走,公司想要再培养一个和他差不多的艺人,又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资源,是件成本极高的事情。
林夏以旁观者的视角来看,这场官司确实难打,不仅仅是因为对方是一个程序健全的公司,而她是个初出茅庐的新手。更难的是张在野这方想要一点儿赔偿金都不给就成功解约。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儿。
林夏了解案情后,给助理发了条微信:“您这边什么时候有时间?关于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我们见面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