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阡陌封疆”实际上是把所有的田地都变成了私田,国家见田即收其税,使私田无从隐瞒,国家大得其利。当然,这种田地之税,比过去的赋税要轻了许多。如此,百姓所得,亦是多于往昔,无不愿意在田地上多出其力,以尽量多得出产。
第二条,全国实行县制,由国君直接管理。
功臣封地削除,改授食邑,功臣只得食邑之利,不能拥有所封食邑的军政之权。秦国之地共划为四十一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各一人。县令为一县之长,总管一切。县丞执掌民政之事,县尉主掌军务之事。县令、县丞、县尉之下再置小吏数人,分掌细务之事。如此,则全国归于一统,可使国君权威遍及朝廷内外,政令通达,国力当大为增强。
第三条,迁都咸阳,广修宫殿,君临天下。
咸阳之地靠近渭河,形势险固,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立都于此,可更加方便地发布政令,征集军队,有利于东征中原。
第四条,统一度量衡,使赋税的收取更加便利,少有争端。
给每县发给一枚标准“禾石”,每石的重量,以此为标准。同时发给标准的“方升”、“长尺”,以此作为容量和长度的标准。国家须常派大臣巡视各县,检查度量衡之器是否符合标准。符合者赏,不符合者罚。如果与标准相差过大,则处以大刑。
第五条,除田地之税外,国家还须按户收取“口赋”,以补“田税”之不足。凡男子成年后,必须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缴纳“口赋”,家有二男而不分者,赋税加倍。
第六条,秦国百姓,多有戎狄之族,喜父子兄弟同室住居,全族亦同聚一处而居,此不利于开垦荒田,多立门户。国家当下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族人过十户者,必须另迁他处。
“好,好!”秦孝公听了,连声称赞,喜形于色。公孙鞅所说的六条中,有两条他早就想加以实行。
一为迁都。秦孝公觉得咸阳之地,才是君临天下者应居之地,早就在暗中准备迁都,曾派内侍带着太卜前往咸阳踏勘适合建造宫殿的“风水宝地”。
二为统一度量衡之器。秦孝公喜好财物,常到宫中清点所藏粮食布等物,每次都因为各种度量衡的不同而换算不休,弄得他多次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至于其余的四条,秦孝公也认为是富国强兵、扩大君权的上上之策,应立即实行。
次日,秦孝公大会群臣,宣布实行第二次变法,并重申:秦国大事,俱由左庶长做主。此外,秦孝公还下了一道诏令:公子虔擅议朝政,罚其交纳黄金百斤,非宣不得入朝。
在得到了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后,公孙鞅雷厉风行地实行了第二次变法。这一次,反对公孙鞅的人更多了。
“开封疆”这一条,于国有利,于民亦是有利,反对的人并不多,但实行县制,使原先的功臣贵族在封邑失去了许多特权,引起了他们极大的不满。而迁都咸阳,又使许多留恋故地的人们生出了怨意。统一度量衡之器开始时众人俱不习惯,经常出错,遭到了官府的严厉处罚,使人们心中恨意大起。加收“口赋”,强令分家,更是令全国上下不论贫富,俱都强烈反对。迫令戎狄之族改变风俗,则激发了戎狄之族本来就对秦国朝廷非常痛恨的情绪,一时间处处都可见到违反的戎狄之族。
对于反对新法的人,公孙鞅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处以斩首的大刑,并悬其首级示众。
公孙鞅在朝中道:“凡行新法,必须立威,不立威则难以服众。立威的最好办法,就是杀头。”对于公孙鞅的言语,众朝臣自是齐声称赞,并无一人敢加以反驳。于是,秦国上上下下,再度陷入了血腥之中。
公孙鞅大为忙碌,每日除忙于新法之事,还要亲至刑场,监视众吏卒行刑。他发觉每日吏卒斩杀犯人,到了三百之数便停了下来。公孙鞅心中奇怪,问:“此为何故?”
吏卒曰:“杀人若过三百,必惊动鬼神,降下大灾。”
公孙鞅勃然大怒,厉声道:“难道那无行无迹的鬼神,竟比我的政令还要厉害吗?”
众吏卒匍匐在地,不敢回答。
公孙鞅当即将众吏卒以“违令”之罪全数斩杀,然后另换了吏卒,继续行刑。那一日,刑场上一下子被杀死了七百人,鲜血流进渭河,将渭水都染成了赤色。秦国人见公孙鞅如此刚狠好杀,满腹的怨恨之意,再也不敢说出口来,甚至睡梦里见到了公孙鞅,也惊骇得大叫“救命”,醒来后汗流满面,浑身发抖。
戎狄之族的群起反抗,也很快被秦国强大的兵威镇压了下去,没有酿成大乱。公孙鞅甚是得意,常常乘车出巡各县,察看新法的实施情形。沿途官吏闻听公孙鞅到来,早早就跪在城郊的大道上,恭迎左庶长的大驾。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