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定了条混账规矩:地方官每年上报贞节案例,若数量稀少便会被斥责教化不力。
多报则能获‘议叙’嘉奖——变相逼着官员为仕途疯狂‘挖掘’甚至逼迫案例。”
“对旌表的节妇家族,朝廷还会免除全家差役,发放贞节银。
这对贫困宗族来说,简直是天大的诱惑。”
“到了慈禧太后那会儿,更是变本加厉,多次下旨表彰贞烈,一年表彰一万多人,把这吃人礼教推向了巅峰!”
弹幕里一片心痛的叹息和怒骂,金禾也跟着轻轻叹了口气:
“这政策造成的结果,简直罄竹难书——虚假案例泛滥成灾,地方官和宗族勾结,编造出无数子虚乌有的‘烈女事迹’。”
“晚清文献《闽杂记》记载,福州曾盛行“搭台死节”的陋俗。
对于订婚而未过门的女子,如果未婚夫去世,父母兄弟会逼迫她自尽。
先是在众人聚集的地方搭高台,悬挂帛布,设祭,然后将女子扶上台,父母家人等在台下跪拜,等候女子自缢后,再以鼓吹迎尸归殓。
如果女子不愿死,家人甚至会进行辱骂鞭打。
这种将殉节公开化、仪式化的行为,目的是为家族博取“礼教之家”的荣誉。”
“道光十一年,安徽桐城发生洪灾,一女子被困水中,一男子伸手救援时抓住了她的左臂。
女子获救后嚎啕大哭:我几十年的贞节,怎么能让陌生男子污了我的左臂,随即抢过一把菜刀,自断左臂。
时人姚元之记录此事,感叹不知这位女子姓名。”
“清朝烈女传记载,寡妇李氏与家人往杭州逃难,因病体初愈,在遭遇清军盘查时,士兵对她“为嫚语”,说了几句轻佻话。
李氏回去后,终日涕泣,自觉受辱,几日不吃不喝,绝食而死。”
“据清同治版《都昌县志》记载,彭斗妹18岁时未婚夫病故,她奔丧后足不出户守节三年。
期间家人严防她寻死,但她最终打碎瓷碗,用碎片割颈,并吞下绣花针自尽。
地方官将此事上报,朝廷于雍正六年敕建节孝牌坊。其父在呈词中赞其“节比松筠”,这桩惨剧在当时却被视为道德典范。”
“明朝获旌表的贞洁烈妇总计约三万多人,年均一百人左右。
清朝获旌表的节妇总数约 100万人,年均约三千人左右,这是朝廷表彰的。
加上其他没表彰的守节妇女,总数不可想象,因为朝廷非常提倡贞洁!“
“这,就是带清的高压黑暗统治!”
刘彻冷笑出声。
“这后世的帝王竟如此不自信?”
虽然他也被太皇太后压了很多年,但刘彻也没有剥夺皇后手里的权利啊。
桑弘羊立刻附和:“陛下圣明!后世之人确实没有我大汉气象!”
金禾这边说着这些历史资料,叹息着道。
“明朝的贞节规定已经很惨了,清朝则变成了强制性规范。
所以,明朝最惨的结局是,后期都开始思想解放了,结果被灭了。
然后被异族统治,惨得所有汉人一起被奴役!”
说到这里,金禾举了几个血淋淋的案例。
“道光六年,山东曲阜孔氏族人孔传礼杀女案,据史料记载。
孔传礼之女孔氏与周广通奸,后因夫家贫苦再次出逃,孔传礼认为其“玷辱祖宗”,逼令儿子孔继昌将女儿用刀砍杀。
此案因涉及“尊长杀卑幼”及“族内私刑”,被收录为清代典型刑案。
大清赋予了孔氏宗族内部惩戒权,这类私刑案例在曲阜县志中很多,只是杀人才闹大了。
当然,杀了通奸的女儿,父亲是没事儿的,倒是哥哥死刑了。”
“在顺治十五年,第六十六代衍圣公孔兴燮曾因家奴刘国栋与其争辩,勃然大怒。
命人抬出皇帝赐予的“龙边索命银牌木铡”,将刘国栋活活铡死。
随后,因刘国栋的弟弟刘国梁痛哭,也被孔兴燮下令勒死。
孔家虽然每次对蛮夷跪得姿势很标准,但是对外人还是嚣张的。”
三国的天下,一群人震惊了。
曹操不由得嘲讽道:“孔氏子孙未来竟如此不成器,真是耻辱!”
想到那个碍眼的孔融,曹操决定之后把人叫过来看笑话。
当然,此时的孔融简直怒骂了起来。
“竖子!”
李斯听得怒火中烧,忍不住怒斥。
“国家法度何在?竟让宗族执掌生杀大权,决定女子生死,简直愚蠢至极!长此以往,国法荡然无存!”
秦始皇嬴政颔首,眼神冰冷:“放任私刑凌驾于国法之上,此等统治,岂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