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第五十三章 庭审交锋(上)
一般外人所能知晓。这从侧面印证了举报者的特殊身份和恶意。”

    “第三,关于损失。香火捐赠是寺院主要收入来源,其波动与寺院声誉直接相关。我方提交的对比数据,时间节点与被告侵权行为发生时间高度吻合,下降趋势明显。这符合商业诋毁行为造成损害的一般规律。被告要求我方提供审计报告,我方同意,并已准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但审计需要时间,且不能否认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第四,关于被告的证据。”赵清平的目光扫过王志军,“其提交的机构证书、活动记录,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无关。信众证言,因其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至于申请调取举报材料和证人出庭,我方无异议。但请法庭注意,证人李桂花系慈航会骨干信众,与被告关系密切,其证言需谨慎采信。”

    有理有据,针锋相对。

    既驳斥了对方的论点,又守住了己方的阵地,还指出了对方证据的弱点。

    旁听席上,叶晚晴微微点头。林薇紧攥的手指,松了一些。老吴翻报纸的动作,停了片刻。

    “双方意见,本庭已记录。”审判长看了看时间,“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原告方,请出示证据一。”

    庭审进入了最核心、也最繁琐的环节——证据攻防。

    每一份证据,都要当庭出示,让对方查看,然后发表质证意见。肯定或否定,认可或质疑,每一项都可能影响法官的心证。

    赵清平拿起第一组证据——那些慈航会散发的传单和讲座资料,走到法庭中央的投影仪前,一份一份地展示,解释。

    王志军则紧盯着屏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随时准备提出质疑。

    “这份传单,标题为‘警惕披着宗教外衣的利益集团’,内文影射青林寺借宗教敛财。被告对此有何意见?”

    “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不认可。传单未点名青林寺,原告自行对号入座。”

    “这份讲座录音,王觉伟提到‘某些寺院年轻监院生活作风有问题’,结合上下文,明显指向青林寺明澈法师。被告如何解释?”

    “该段录音不完整,且‘年轻监院’是泛指,不能直接认定为明澈法师。属于观点表达,不构成事实陈述。”

    “这张网络截图,是经典家居陈永富在商会微信群里的发言,称‘青林寺那帮和尚,吃相难看’。被告承认这是陈永富的发言吗?”

    “是。但这是私人场合的情绪化表达,未公开传播,且‘吃相难看’是主观评价,不构成虚假事实陈述。”

    一问一答,你来我往。

    空气里充满了看不见的刀光剑影。

    明澈静静地听着,看着,脑子里飞快地消化着每一句话,每一个信息。他能感觉到,审判长听得很仔细,特别是当赵清平播放那段王觉伟讲座录音时,她微微皱起了眉头。而当王志军辩解那是“泛指”时,她看了王志军一眼,那眼神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质疑。

    法官也是人。也会有直觉,有判断。

    而律师要做的,就是通过证据和逻辑,引导、强化法官内心那份有利于己方的直觉和判断。

    时间,在激烈的交锋中,缓缓流逝。

    举证,质证,再举证,再质证……

    枯燥,但惊心动魄。

    午间休庭时,明澈和赵清平在法院附近的一家素菜馆用餐。

    包厢很小,很安静。菜很简单,两菜一汤,两碗米饭。两人都没什么胃口,只是慢慢地吃着,脑子里还在回放着上午庭审的每一个细节。

    “赵律师,辛苦了。”明澈给赵清平倒了杯茶。

    “分内之事。”赵清平接过,喝了一口,摘下眼镜,揉了揉眉心,“王志军比我想的还要难缠。他今天的目标很明确:把水搅浑,把事实争议化,把法律问题复杂化。这样就能拖延时间,增加我们的诉讼成本,也给法官制造麻烦。”

    “他做到了吗?”明澈问。

    “部分做到了。”赵清平重新戴上眼镜,眼神恢复了冷静,“但核心的东西,他绕不过去。举报的关联性,言论的指向性,损害的客观性……这些,我们都有扎实的证据。他再怎么狡辩,法官心里会有杆秤。特别是审判长,我看得出来,她对王志军那套‘学术讨论’、‘泛指’的说法,不太买账。”

    “那就好。”明澈点头,“下午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下午是关键。”赵清平正色道,“王志军肯定会申请证人出庭。那个李桂花,是慈航会的铁杆,一定会按王觉伟教的那套说。我们要做的,不是在证言内容上和她纠缠——那没有意义。而是要通过交叉询问,暴露她与慈航会的利害关系,揭露其证言的不可信。同时,也要准备好应对王志军可能抛出的新‘证据’或新‘观点’。”

    “另外,”他顿了顿,看着明澈,“下午如果法官询问你,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