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第五十三章 庭审交锋(上)


    书记员念完,合上卷宗。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审判长看向赵清平,“原告方,就你们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并出示证据。”

    赵清平站起身,朝审判席微微欠身。

    “审判长,审判员。就本案基本事实,我方陈述如下……”

    他的声音不高,但透过话筒,清晰有力地传遍法庭每一个角落。语速不快,但逻辑严密,条理清晰。从今年六月慈航会开始在社区散布关于青林寺“管理混乱、僧人不净”的谣言,到八月经典家居通过关联方恶意举报青林寺“违建”,再到九月两被告在多个场合发表贬损青林寺商誉的言论……时间、地点、人物、内容,一桩桩,一件件,脉络分明。

    “以上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赵清平从卷宗里取出一份清单,“证据一,慈航会散发的传单、讲座录音、网络发言截图,共十七份,证明其散布不实言论的事实。证据二,区规划局、住建局出具的检查情况说明及合规证明,证明经典家居举报内容不实。证据三,原告为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票据,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共五万余元。证据四,原告因商誉受损导致香火捐赠明显下降的财务对比数据。证据五……”

    他一口气列出了十二组证据,每组证据都说明了来源、形式和证明目的。

    旁听席上,叶晚晴飞快地记录着,偶尔抬头看一眼赵清平,眼神里有赞许。林薇听得全神贯注,虽然有些法律术语她不太懂,但那种条分缕析、步步为营的感觉,让她心里踏实了不少。老吴依旧慢悠悠地看着报纸,但耳朵明显竖着。

    被告席上,王觉伟的脸色越来越难看。陈永富则有些坐不住,身体不安地扭动,几次想开口,都被旁边的王志军用眼神制止。王志军则低着头,在面前的笔记本上飞快地记录着什么,表情依旧冷静。

    “审判长,我方证据出示完毕。”赵清平最后说道,“上述证据充分证明,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他坐下,朝明澈微微点了点头。

    明澈面色平静,只是放在膝上的手,微微收紧了一些。

    第一轮,陈述完毕。节奏很好,证据扎实,姿态专业。

    接下来,看对方怎么接。

    “被告方,”审判长的目光转向王志军,“对原告的陈述和证据,有什么意见?”

    王志军站起身,同样欠身。

    “审判长,审判员。首先,我对原告代理律师的专业素养表示敬意。”他开口,语气不疾不徐,甚至带着一丝客套,“但遗憾的是,原告的指控,建立在大量曲解、臆测甚至虚构的事实基础之上。我方将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

    他顿了顿,拿起一份文件。

    “针对原告证据一,所谓‘散布谣言’。我方需要澄清,慈航普度会作为合法注册的宗教文化研究机构,其开展的讲座、交流活动,均系正常的宗教文化探讨。其中提及的某些宗教场所管理问题,是基于社会观察和信众反馈的学术讨论,目的是促进宗教领域的健康发展,并非针对特定主体的诋毁。原告将正常的学术讨论曲解为‘谣言’,是典型的‘对号入座’,混淆了学术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

    “至于录音和截图,”他推了推眼镜,“真实性我方不予认可。即使真实,其内容也经过了剪辑和断章取义,不能反映发言全貌。在未经我方确认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叶晚晴在笔记本上飞快地写下“否认、学术讨论、断章取义”几个字,嘴角微微下撇。这套说辞,在她预料之中。

    “针对证据二,举报问题。”王志军继续道,“原告指控经典家居公司恶意举报,但证据仅仅是一份规划局的证明,证明原告建筑合规。这只能说明举报内容不实,但无法证明举报人就是经典家居,更无法证明举报行为出于‘恶意’。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不实,不等于恶意举报。原告将一次可能是不了解情况的误举报,上升为‘恶意构陷’,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证据三,所谓合理费用。”王志军的声音提高了一些,带着一丝讽刺,“原告聘请律师、进行公证、产生交通费,是其自身行为选择。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与本案具有因果关系,都需要法庭审查。不能因为提起了诉讼,就把所有支出都算在被告头上。这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的‘填平原则’。”

    “证据四,商誉损失。”他摇了摇头,“原告提供的财务数据,是其单方制作,未经审计,真实性、关联性均存疑。香火捐赠受多种因素影响,季节、天气、社会活动、甚至住持的健康状况,都可能产生影响。原告简单地将捐赠下降归咎于被告的所谓‘诋毁’,是武断的,缺乏科学依据的。”

    “综上所述,”王志军最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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