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美国读者的最爱?我的回答是:狄更斯、华兹华斯和黑斯廷斯。
一《跨大西洋文学交换史:1830—1870》
在18世纪到19世纪,英国文学对美国的影响极其深远。
尽管这个新大陆国家无论政府还是民间总是将英国视为邪恶的旧日宗主国,但如果把问题拉到文学上,那很容易就会发现,如饥似渴的美国读者没有哪怕一天摆脱过英国老父亲“强加”给他们的文化影响力。
虽然美国出版业已经初具规模,但在文学品味与评价标准上,美国文学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依赖着来自伦敦的判断体系。
纽约与费城的书商们一方面以极快的速度再版新鲜出炉的英国小说,另一方面又不加修饰地将其视为现代文学的标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城市阅读市场中,英国作家的新作往往比其在本土读者群中更早进入美国大众的视野。
而这方面的代表,便是帝国出版旗下的几位标志性作者,狄更斯的新作在大西洋两岸几乎总是同步传播,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通信距离的限制,狄更斯作品在美国报纸上的连载节奏反而比英国更具稳定性。
某些纽约评论家甚至半讽刺地喊出了“伦敦写作,而纽约排版”的口号,这当然不无道理,因为只要你拉开美国书店的畅销书单,便能发现其中有六成以上的作者都来自那个“道德败坏、人情冷漠且总是水深火热”的国度。
事实上,英国文坛对于美国读者的热烈追捧也不是一无所知,早
不出意外的,这种没什么人会在意的小玩笑很快就被躲在暗处偷偷观察英国文坛新动向的美国人捕捉到了,同年晚些时候,自尊心受挫的美国人立马在美国文学评论杂志《萨尔马贡迪》上发表了一篇尖锐的评论文章,呼吁美国发展自己的文学体系,摒弃对英国先例的“奴性模仿”。
但罗马向来不是一日建成的,至少在20年后的今日,美国读者依然没有摆脱阅读英国文学的习惯,甚至如果你只读美国书的话还会遭到文学同好们的嘲讽,因为英国文学在美国读者圈里天然就具备“高等文学”的属性,无论创造它的作者实际上有多么低俗。
当然了,由于题材原因,埃尔德的几部巅峰之作实在是难登大雅之堂,所以在许多读书会上,最受追捧的其实是不列颠的“小莎士比亚”狄更斯以及“像雾气一般捉摸不定的侦探文学大师”
狄更斯受到美国读者追捧并不是什么难理解的事,尽管时常有评论家批评他的叙事过于煽情或者立意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与大仲马一样都是叙事方面的大师。
相较于那些思想深邃的作品,叙事大师总会在销量和传播度上占便宜。
并且,由于狄更斯极其擅长构建复杂丰富的人物形象,运用故事背景和角色深度与读者创建共鸣,所以他的作品也很适合改编成脍炙人口的舞台剧。
这种吃完小说销量又能吃ip衍生的作家无论放在哪个时代都会成为文坛顶流,因此他在美国受到追捧实在是不足为奇。
而在这方面紧随其后的,则是我们的亚瑟爵士,虽然他的小说在叙事方面比不上大仲马,在人物塑造方面比不上狄更斯,在思想深度上只配给雨果提鞋,在政治煽动性上败给了迪斯雷利,在科普上不如达尔文随手几笔,在儿童友好度方面只到安徒生膝盖那里,而在猎奇程度上又差埃尔德远矣。
但是,架不住这年头拼的就是个综合实力!
《黑斯廷斯探案集》比《基督山伯爵》有煽动性,比《雾都孤儿》科普做得好,比《巴黎圣母院》对儿童友好,比《青年公爵》的自恋叙事平实,比《安徒生童话》有深度,比《贝格尔号航行日记》猎奇,最重要的是,它比《孤女范妮》更适合改编成舞台剧。
当然了,西格玛先生的怒火倒不是冲着读者,他们是无辜的,他们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却只买到了盗版书,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
但是,如果有机会的话,他是一定要远渡重洋,亲自去把纽约、费城还有波士顿的盗版商绳之以法的!
在他看来,美国人丝毫不象是舰队街描述的那般朴实到近乎愚昧,与之相反的,这帮叛徒实在是太“精明”了!
这帮“精明”的美国人虽然大量印刷国外书籍,但却从来不支付版权费,而是利用美国缺乏外国版权法的漏洞,大量翻印国外作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文坛始终是英国文学的附庸或许也和盗版泛滥有关。
站在出版商的立场上,英国文学不仅远比美国文学成熟,而且还不必支付高昂的版权费,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要把钱交给未经市场验证的美国作者,而不是选择那些在英国正当红且毫无成本的巨着呢?
在这样崇英媚外的文化背景下,美国作家无处冒头也就不
但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美国与英国的外交关系,尤其是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