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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罪,情况复杂,光根据双方籍属,定刑就有不同。
比如前文已述的主家对自家贱籍下人的强|暴罪,若是加上更具体一些的情况:查明为实而强|暴已遂,且致使受害者身亡,将对犯事主人判处流放;若致死手段恶劣,则根据恶劣程度,判处犯事主人到最苦之地流放、斩首、枭首、抽肠、刷洗、凌迟等刑罚。
而没有主家和下人这层身份,对贱籍和弃籍的侮辱,判刑为:
强|暴罪,流放。强|暴未遂罪,杖八十。下流罪,杖十至六十。
强|暴且致受害者死亡,斩首;若致死手段恶劣,则根据恶劣程度,判处枭首、抽肠、刷洗、凌迟等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弃籍之间的侮辱,朝廷不管;弃籍者受到其它籍侮辱,下场如上述,但需要弃籍者自己找到证据并且呈报朝廷。即是说,弃籍者若死,则无处伸冤。
对良籍者的侮辱,判刑又有不同:
强|暴罪,斩首。强|暴未遂罪,阉割。下流罪,杖十至六十。
强|暴且致受害者死亡,枭首;若致死手段恶劣,则根据恶劣程度,判处抽肠、刷洗、凌迟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