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认为要走可以,想辞职也可以,但最起码在得到批准之前应该要继续工作,做完最后的交接工作,才是最负责任的。”
“我赞成段总理的说法。”
戴戡开口支持段勋。
也是道:“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员,那么就有他负责的工作,他就要为工作负责。想干就干,不相干就走,那么他负责的工作要怎么办。因为他的原因,他负责的工作出现问题,谁要负责任?”
“是啊。”
杨永泰也出马支持段勋。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政府机构又不是小孩子玩耍的地方,岂能是想去就去,不想玩就走。我认为在这方面应该立下规矩。那些不负责自己工作,随意辞职离开的人,没有资格再来政府机构上班。”
王宠惠看着段勋、戴戡、杨永泰他们的表态,心中也是颇为无奈。
内阁会议?
自己说的话,越来越没有分量。
他自己其实是不太懂段勋说的这些东西。他只是觉得段勋有些大惊小怪,在北洋政府成立之后,政府高官辞职是家常便饭。稍微不满意,就立马辞职走人。
而且今天辞职,立马走人。
没过多少时间,一样能够重新回到岗位上。反正是非常随便,王宠惠一直没觉得怎么样。但没想到段勋却是如此的大惊小怪。
王宠惠叹口气,只能是转移话题道:“段总理,那你看谁接任徐总长的位置比较好。”
322内阁会议5
“段总理,那你看谁接任徐总长的位置比较好。”
“总理,授经先生(董康)如何?在选出正式司法总长之前,让授经先生临时担任司法总长的职务。我认为授经先生非常适合担任这个职位。”
目前段勋手中最不缺少的就是可以掌管司法部的人。
但也不是说谁都合适。
或者说段勋不会盲目的举荐一个人。因为随意的举荐一个人,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段勋的威信。因此选择这样一个人是慎之又慎。
段勋最后选择的人是董康。
这可是中国司法界的元老,不要说刚刚离开的徐谦,就是目前坐在上面的王宠惠,在司法界都是董康的后辈。董康今年五十三岁,是光绪二十五年(1889年)的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进士,然后就进入刑部担任主事。
1902年修订法律馆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馆校理、编修、总纂、提调等职,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参与清末变法修律各项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后来几次东渡日本,调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监狱制度、裁判所制度等。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正是董康代笔之作。光是这一笔就足够让董康名留青史的。
辛亥革命的时候,董康再次留学日本,专攻法律。
后来回国之后,也一直在司法界。担任过无数的职务,包括司法总长的职务。只不过董康是段祺瑞的人,是安福系的大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