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9节
    

    今天来的这些人,甭管以后是大汉奸,还是保持气节的人,现阶段都是亲日派。一个个都和日本有很深的关系。可是这些人都是人才,放出来都是有能力的。

    

    他们投奔段勋,给了段勋这边的补充很大。

    

    因为他们不是一个两个人。他们多年在北京政府工作,手底下有大批的人才。靠着同乡、同窗、学生,就能够拉拢一大批人来段勋这里效力。虽然把他们都接受,很容易形成派系。可是目前段勋这边的确是需要这些人。所以这方面段勋只能是先这样。

    

    如董康。

    

    董康虽然历史上是大名鼎鼎的大汉奸,但他同样也是中国现代法律史上不能不提的人物。董康清末回国,开始参与修订清朝律法。

    

    董康删除了清律当中的很多严刑峻法,废除凌迟、刺字、连坐等写进《改革刑制奏稿》。在“礼法之争”中,作为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董康一力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成为推行西化法制最得力之人,也是排斥礼教最激烈之人。董康几次呼吁,族规、乡规包括一些部落的规矩这些东西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这些观点,也受到不少读书人的批评。

    

    不仅清末的律法,目前民国使用的大部分法律,都有董康的手笔。1914年,董康与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合纂《暂行新刑律》。1915年,参与《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1918年,董康又以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总裁的身份,与王宠惠一起主持了《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工作。该修正案被称为是“民国最科学、最完备、最进步的一部刑法典。”

    

    还有关于监狱方面的管理法案,也是董康负责的。董康把日本在这方面的法案全都翻译过来,然后参考这些,弄出了中国关于监狱管理法案。这些都是在中国的法律史上都是开创性的。

    

    可以看出董康在法律方面的实力。

    

    董康不仅仅是参与这些法律的修改,还担任过司法总长、北洋政府中央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全国选举资格审查会会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兼署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等等。也担任过一些大学的法律教授。

    

    因此董康非常熟悉中国的法律问题。

    

    此次他南下投奔段勋,段勋任命董康为边防督署司法部下属的最高法院院长。帮助段勋组建合格的法院体系。董康南下,大批董康原来的属下,还有他的学生都一起来到段勋这里。

    

    迅速的帮助段勋建立了一个法院系统。虽然因为董康一手建立段勋这边的法院系统,他在法院当中几乎可以说是一言九鼎,重要人物都是他的人。不利于段勋的统治,但段勋还是很高兴。

    

    因为没有董康,建立一个正规的法院系统哪里是那么容易的。至于会形成利益关系,那还是未来的事情。

    

    这样的人物很多。

    

    段勋不会因为他历史上是大名鼎鼎的汉奸,就对他有所排斥,该用还得用。送走了大部分人,段勋就留下了两个人,一个是陈锦涛,一个是王印川。

    

    因为段勋有大事情需要和他们商量。

    

    “澜生兄(陈锦涛),你刚刚不是一直担心我的财政情况吗?”

    

    “是。”

    

    陈锦涛点点头,丝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陈锦涛是学习政治经济学的,而且又不是一个纯粹的书呆子。从回国开始就在各大政府部门工作,在孙中山这边担任过财政总长,在袁世凯和段祺瑞手底下也分别担任过财政总长。对于国内的经济情况非常熟悉。

    

    他怎么看,段勋都没有能力还这些钱。

    

    甚至段勋借了那么多钱,利息都付不起,这是陈锦涛对于段勋财政情况的判断。

    

    “我的财政情况澜生兄你也看过,的确是不容乐观。你的判断很正确。说句实话,想让我突然之间提高自己的财政收入,是不太可能的,因为这不符合经济规律。除非是欧洲又打仗,我们发战争财,或许有可能。”

    

    “原来将军知道。”

    

    陈锦涛变得认真。

    

    陈锦涛还以为段勋只是一个军队出来的莽夫,以及段勋重用的王永江是个草包,所以才会这样没轻没重的借钱。现在别看段勋名声这么好,虽然有些人诟病段勋亲日,但也没有多少人正儿八经说段勋是卖国贼的。和当初舆论批评段祺瑞亲日完全不一样。

    

    甚至不少人虽然诟病段勋亲日,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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