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均有很大影响。

    

    1994 年纽约市的朱利安尼市长计划管理"摆摊"。先前,纽约市采取过行动在曼哈顿的几个地区对食品小贩采取严厉取缔措施。现在朱利安尼政府执行一项范围更广的政策,在全纽约市的所有街道,禁止商贩摆摊,叫摊贩中的许多人到远离拥挤不堪的人行道的露天商场式的市场上出售他们的商品。市政府辩称,这一做法将所有无营业执用的小贩都逐出了纽约市的街道,并在全市开设多达24 个露天市场。市政府对街头商贩所采取的政策受到了欢迎。

    

    几十年来,如何处理街头商贩一直是令纽约市长头痛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长不得不采取中庸之道,一方面顾及到小业主的顾虑,他们既付税,又雇人,另一方面还得考虑到街头小贩的意愿。这些小贩多是贫困的百姓,寻求为其小本经营的生意取得立足之地。但是这些小贩往往没有营业执照,在许多城市,他们在街道上贩货都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市政府承认两类街头小贩。第一类是贩卖食物,有卫生局发给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叫作一般商贩,他们除了食品其他什么都卖,他们有市政府消费者事务局发给的执照。卫生局迄今已颁发给大约3000 名食品小贩营业执照,消费者事务局向853 个一般小贩颁发了执照。

    

    市政府官员称,贩卖食品的商贩大都是有营业执照的。但一般商贩中的绝大多数均是无照营业,市政府官员估计,纽约市有8000到1万名无照营业的一般商贩,贩卖的东西五花八门。官员们估计,在每年逃缴的营业税中,这些无照营业的小贩至少占3 亿元。由此可知管理好小摊贩既有利于市民,也可以增加城市税收,而管理不当就能成为城市祸根。

    

    现在谁都知道商标的价值,都在争取名牌以取信顾客。除了有些人企图用假冒伪劣商品哄人骗钱之外,还有一些机关借评估注乘商标之机捞钱。

    

    这些机关认为,反正自己是工商管理部门,又拉上了报社等单位一起"评估"企业,因而评估时,必让企业交出巨额款项。比如荣获中国华东地区药品商标第一名的"康恩贝"商标,要交2.5 万元调查费,否则不能享受此次调查权利。有些要交5 万之巨的调查费,参评,否则榜上无名。如此现象, 引发了一系列官司。

    

    如北京地区,由某报社等五家单位联合发出通知。"不交纳调查费的企业不能享受本次调查的权利"。

    

    要求顺美服装有限公司参加"首届中国十大名牌西装,十大名牌衬衫市场确认活动",顺美表示现在评估活动太滥,决定不参加。后因组织者再三催促,顺美碍于面子同意参加,并交报名费7500元,两个月以后,顺美公司接到组委会通知,要它向"确认活动"组织者某报广告部交2.5万元的宣传费。

    

    顺美公司理所当然地拒绝了,结果顺美公司没有获得"双十奖",只获得临时增加的质量奖。顺美公司询问组织者这次"确认活动"的具体条件有几条?市场调查结果到底怎么样?组织者表示:"公布数据有难度"。于是,顺美公司要讨个"说法",并保留诉讼权利。

    

    1994年4月5日,北京日报也刊登了一则消息,由于天坛家具公司拒绝给某调查所交纳8800元参评费,使本来很有名的天坛家具公司名落孙山。当该公司向调查事务所提出质疑时,该所回答说:"在调查中贵公司天坛牌家具确实名列前茅,因为你们没有交钱,就等于不承认我们调查评估活动。"天坛家具公司不得不表示怀疑:这种以"钱"为前提的评选活动,要立即停止进行。它是不是国家许可的?

    

    我们认为这些活动的组织者不妥之处有三:

    

    一是国务院三令五申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新闻、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各种评比和评比性检查,包括各种升级评优及各类专项奖等活动,要立即停止进行。可是这些评比活动依然禁而不止。

    

    二是以钱为准,按交钱不交钱以及交钱多少来排名次,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组织者的真实用心。

    

    三是否认主管机关的管理,否认法律保证作用,更是错上加错。某调查所著文说:"名牌不是企业自封的",这当然是对的,但说"不是哪个''权大''的行政部门命名的"这就错了,这不是比权力大小,而是法律是否赋予你这个权利?没有赋予你这个权利,那就是违法。

    

    至于说"不是靠某种''法律效力''保证的"就更是大错特错了,如果企业花几万元被某调查所确认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秀商标"、"推荐商标"于法无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那岂不是瞎子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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