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
    

    某先生早年留学日本时去嫖妓,想赖嫖资;某教授三年困难下矿山,吃招待饭时偷了馒头藏在怀里;某书记当年贪污了党的经费,给自己打了一个银烟盒等,颇为有趣。看这种东西很容易入迷。不知不觉自己也变成了坏蛋。

    

    假如再有“文化大革命”,这种东西我绝不看了。在当年我有一个习惯,就是每天要把全院的大字报看一追。矿院很大,大字报很多,所以不能全看完。有些我只看看标题,有些览其大略,有些有趣的我仔细看。

    

    就是这样,还得起旱贪黑。一大早我就到了大操场上,而大操场早被席棚隔成了九宫八卦之型。我在八卦之中走动,起得早了,没碰见人。转了几个圈后遇上了第一个人,他躺在地上像条死鱼。这就是李先生。

    

    把时间推到二十三年前,李先生刚从香港回内地,过冬的衣服都是临时置办的。他身穿一件蓝色带风帽的棉大衣,北京人叫棉猴的那种东西,又小又旧,也不知是谁给他的。李先生个子小,那棉猴比他还小。可见是小孩子穿过的东西。棉猴下是粗呢裤管,这是他从海外带回来的东西。粗呢裤下是一双又肥又大的塑料底棉鞋,这是他在北京买的。李先生胡子拉碴,戴一副瓶子底也似的眼镜。我见时他就是这副样子倒在地上,半闭着眼睛,不见黑眼珠,浑身打着哆嗦,很像前几天跳楼的贺先生刚着地时的样子。但是仔细看时颇有不同,贺先生的脑子当时是洒出来的,而李先生的脑子还在脑壳里面,这是最主要的不同之点。贺先生从楼上跳下来时,我不在现场,是后来得到消息赶去的。虽然去得很快,也错过了不少场面。据说贺先生刚落地时,还在满地打滚,这场面我就没看见。据说贺先生的手还抓了两把,我也没看见。贺先生死时的景象,我几乎都没看见,只看见他最后抽抽了两下。这使我很没有面子。所以看见李先生倒在地下,我大为兴奋。虽然我拿不准他死了没有。

    

    假如我知道李先生没死,只不过是晕了过去,那么我肯定会去救他。虽然我当时很瘦,但是“文革”前的孩子重视体育,所以都有一把力气,李先生又不重,我把他扛走没什么问题。但是当时我以为他有可能已经没救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该保护现场,等待警察。既然我拿不准他死没死,还有第三种办法:我去喊几个人来,看看他死没死。这个办法我最不乐意。

    

    设想李先生已死,我又离开了现场,别人再撞上了,那时我再说我是第一个到达现场之人,谁还肯信?就算信了,对我更不好,他们会说,王二叫死人吓跑了。如今到了不惑之年,我不怕人家说我胆小了。

    

    经过了插队,当工人,数十年的时间,所到之处人都说我胆子非常大,胆大心黑,色胆包天,胆大妄为等等。偶尔有人说一句王二胆小,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可是在当时,我就怕人说我这个。因此我采取了第四个办法,站在当地不动,看李先生是越抽越厉害还是越抽越硬邦。假如是后者,我就嚷嚷起来。假如是前者,我就过去扛他。谁知他很快就睁开了眼睛,坐起身来,这叫我大失所望。我转过身去,准备走了。

    

    在李先生看来,那天早上的事就没这么轻松。当时他从香港赶来参加“文化革命”(后来他说,这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的错误),头天晚上刚到矿院,早上就来贴大字报。谁知和别人起了争执,遭人一脚踢成了重伤,晕倒在地。醒来一看,大出意料:原来没躺在医院里,也没人围着他。踢他的人也不见了。只有一个半桩孩子在一边看着,而且那孩子有姗姗离去之势。

    

    所以他急忙叫我回去搀他一把。李先生说,当时他伤处极疼,没人架一把一步也走不动。而我却摇头晃脑,好半天才走过去,可把他急坏了。所以等他能够上,就一把搂住了我的脖子,再也不敢放,生伯我也跑了。结果到了医院,我脖子上被箍出了一溜紫印。在这种情况下,我当然不肯再搀他回去,抽个冷子就跑掉了。这下又苦了李先生,他根本不认识回去的路,花了几倍的工夫才回到了矿院。

    

    对于这件事我还有些补充。当时我不认识李先生,不知他是矿院的人。假如认识,抢救的态度会积极一点。我也不知他是被人摆平的,还以为他是在抽羊角疯。假如知道,抢救的态度也会积极一点。做了这两点辩护之后我也承认,当时我对死人特别有兴趣,对活人不感兴趣。李先生说,他对我当时的心情能够理解。有件事他不能理解,就是那一脚踢得委实利害。只要再踢重一点,他就会变成我感兴趣的人。

    

    李先生挨那一脚的事是这样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写些大字报贴出去,然后看见别人在自己写的东西面前交头按耳,议论纷纷,这和我今天想发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样的。

    

    顶叫人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写了一夜,才贴出去就被人盖掉。所以都在大字报上写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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