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去,抱住她,她也把头靠在我的怀里,喃喃地说,“亲爱的,我们不吵了好吗?”
是的,我们不吵了,至少今天不吵了。我们吻在了一起。我仿佛感到我们中间有一道看不见摸不着的缝隙,而且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我们中间的缝隙会越来越大。虽然现在我们吻得死去活来,好像还掺入了不少激情的成分,似乎牢不可破的样子,其最终还是要分离的,我有这个预感,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这么一想,我就更加疯狂地吻着她,让她几乎喘不上气来。
在我的手从她的这只乳房游移到那只乳房上的时候,罗素的两颊出现了像苹果一样,不,更准确地说,像国光苹果一样的红晕,同时还不停地扭动着身子。
“先生,你是在对一位女店员进行性骚扰。”她撒娇似的耳语着。我说,“小姐,因为那位女店员一直等待着这位先生的性骚扰,而这位先生又不想让人家说他不解风情。”
……那天夜里,我们几乎一直在做爱。我们像一个叫罗伯特·金凯的男人和他管她叫弗朗西丝卡的女人那样长时间不知疲倦地做爱,“一起躺着相互抚摸,悄悄耳语,直到日出之后很久”。不同的是,我们没有廊桥,没有慢步探戈舞,我也没有给罗素念里尔克的诗:我围着古老的塔楼,已绕行几千年。
直觉告诉我,这样的夜晚怕是过一次少一次了。罗素似乎有一种特异功能,她能带着我的思想和肉体到我从来没到过的地方去,甚至能到远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之前的地方去。
天亮了,罗素才睡去,睡得像个小天使似的沉稳。我撑起身子,俯视着她,阳光殷勤地跑来辉映着她的脸庞,一会儿红一会儿白,不时变幻着颜色,仿佛是照明师在做手脚。
因为罗素回学校读书去了,我也终于有空读书了。我读的是滕固的短篇集《壁画》,写一个留日学生学了五年的画,从来没有画完过一幅,原因是他屡屡失恋,最后竟饮酒过量,导致吐血,他就用鲜血在壁上画了些粗乱的画,约略可以认出一个人,僵卧在地上,一个女子站在他的腹上跳舞……据说,这是一部唯美主义的代表作品。
我的那本《贩书偶记》又搁置很久了,自上次淋雨大病一场之后,就再也没动笔。我准备将《壁画》作为一章,收入到我的书中。说起来,这本书来得很戏剧化,那次在长沙黄泥街,我看中一本七十年代三联版的《根》,问价,要五十,我嫌贵,老板就拿出《壁画》来,说可以搭给我,所谓买一送一,我一看,居然是1924年泰东版,遂成交,美得我屁颠儿屁颠儿的。
我的书不是用电脑敲出来的,一坐到电脑跟前我的头脑总是一片空白,只有在一个十六开本的英式牛皮笔记本上我才可以写得非常流畅。那个笔记本也算是个老古董了,起码得有八十年以上的历史,纸页柔润而平滑,拿老派克钢笔来书写,有一种说不出的淋漓尽致的快感,像自渎。
沉浸于写作的时候,我总是想起一本书的名字——工作着是美丽的。如果再从冰箱里端出一盘鲜草莓出来,浇上少许的奶油,写几行,就用牙签扎一两颗丢进嘴里,然后再写几行,又丢进嘴里一两颗,惬意得很,真的觉得我的工作特美丽。
中间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是老同学打来的,问赵楚最近找过我没有,我说没有,对方好像不相信,一个劲儿刨根问底,我只好赌咒发誓,说向毛主席保证,我确实不曾见过赵楚,如果还不肯相信的话,那么我也可以向布什保证,向普京保证,甚至向阿拉法特保证,对方终于相信了似的笑了。我骂他一句神经病,挂了电话,又继续地写下去。
写完这一章,赶紧冲个澡,上床去睡,明天还要照顾店面,得早起。刚刚躺下,突然想起滕固的小说中曾记载有“秘术一百种”,其中说用四方的白纸一方,将天竹枝的根和自己剪下的头发包拢来藏在枕边,不致别人知道,夜间就会与所思人在梦中相会。我想试试是否灵验,可惜没有天竹枝,只好用文竹枝来替代一下,不知我会不会梦到罗素,或者甜妞……醒来,日光已浸到窗上,拍拍脑门回想,平时睡倒乱梦不断,今夜竟无人入梦,饱饱地睡了个好觉,可见秘术不但不灵验,反而起相反的作用。我是让滕固给骗了。
我发现,写书是一件很开心的事。其实,我倒没什么功利目的,只为愉悦自己,而且这种愉悦不仅仅局限于现在进行时,就是在以后的几天里,心神也如同飞跃的蛱蝶一样,活泼泼地扑打着翅膀,在书店里做生意也比平时更有兴致。
下午,来了一对不速之客。下午的阳光是懒怠的,容易麻醉人的神经,我却一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