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爹在那儿工作了七年,然后被通用电气挖走了。
接着,他爹帮助通用电气开发出了GE-200。
那是一款大型计算机,在商业上很成功,但更成功的是研发团队编写的机器语言非常的简洁,这使得达特茅斯学院的教授在1963年前往他们的研究所学习如何编写设备程序。
然后,1964年,BASIC在GE-200的升级版GE-225上问世了。
没错,微软。
斯皮尔伯格为什么在建立梦工厂后能轻易的从保罗艾伦那儿拉到投资啊?
亲!
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在抄BASIC之前就已经把情况打听清楚了啊!
斯皮尔伯格和乔布斯的关系为什么那么暧昧啊?
他们两个说自己是因电子游戏结缘的,乔布斯是雅达利出来的嘛,斯皮尔伯格则是雅达利的最大客户,但,苹果的联合创始人史蒂夫沃兹尼亚克的老爹也是洛克希德的研究员。
斯皮尔伯格他爹研究的是制导,沃兹尼亚克的爹研究的是推进器!
嘻嘻~
除非艾辛格嫌命长!
不然他是不可能对斯皮尔伯格的学生下套的!
因为这种人放个屁!
那都能把他艾辛格崩死啊!
可就算是这样,伯曼依旧觉得这个制式条款够用了。
“Okay,很好,我们可以签合同了。”
伯曼唤来助理。
向艾辛格展示福克斯提前拟定好的合约。
合约一共有两份。
一份是和《生化危机》剧集有关的开发约定,里面的内容和他们上次聊的一模一样。
另一份则是和《神奇四侠》有关的合作协约。
后者的内容总结起来是这样的:
1、康斯坦丁邀请福克斯影业共同开发《神奇四侠》,以保证项目能够收获充足的资金支持,双方在投资份额上的约定是50:50,福克斯影业将为电影提供50%的资金。
这么做后,福克斯将和康斯坦丁一道儿,共享项目投资人的权力。
2、康斯坦丁邀请福克斯影业为《神奇四侠》做全球发行,作为宣发方,福克斯有义务为《神奇四侠》制定完整的宣传计划,发行思路。
对此,福克斯将获得《神奇四侠》30%的全球收益。
‘……’
讲真,甭管是从理论还是实操上来说,这份合同都是没啥问题的。
因为圈子里联合开发的合同基本上都是这么拟定的。
但
合同越没有问题,那便代表着合同越有问题。
再把有关《神奇四侠》的合作邀约放下后,艾辛格缓缓地抬起了头。
此时此刻,他整个人仿佛是被北欧神话里的海拉女神笼罩了一般,浑身死气。
“你们这不就是想要弄死我吗”
艾辛格面庞狰狞,狠狠的盯着伯曼。
由于不敢高吼,此刻的他声线十分的怪异,有一种钝刀子磨地的滋啦感。
伯曼则是展露笑颜,道:“这不就是正常的合作合同吗?”
“你放屁!”
没等伯曼把话说完,艾辛格便嘶吼了起来。
他终于忍不住了,双目赤红的道:“你们这是想对《Harry Potter》下手对吧?”
“你们没了《美偶》?所以你们要让华纳付出代价?”
“Oh sxxt!你们的想法也太疯狂了!”
“《Harry Potter》那个项目涉及的利益太广了!!如果真出事了那是会死人的!!”
“最先被波及的人就是我!!!只要我在这个合同上签字!!!”
正常的合同用好了,很多时候也是能打出别样威力的。
就比如说,福克斯和康斯坦丁共享《神奇四侠》里的资方权?
Okay,那在制作《神奇四侠》时,我福克斯是不是就能光明正大的用合约和你哥伦布进行联系呢?我个人觉得剧本有问题,希望你能改一改,这个很合理吧?
且不说电影行业里的剧本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就说在编剧这一份工作上,你哥伦布拿的可是五百万美金啊!在这种价码前,资方有疑惑时,你能不参与讨论吗?
对吧?
So,我在你拍《火焰杯》的时候发现剧本有问题……
这个没问题吧?
我在你拍《火焰杯》的时候想和你聊聊剧本……
这个很合理吧?
我个人觉得电话交流很麻烦,所以我想把你从伦敦请回加州来……
你不好拒绝吧?
嘿嘿~
再比如说,福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