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他爸回来签,我不管。”
“……”
护士正无语,女人的手机响了。她转身接电话。
“我说我不来,非得让我来!”
……
“我麻将打到一半!真烦人!”
……
“学校施压?他们施得着吗?自己的学生都看不好!”
……
“在什么监护室待着呢,进不去。”
……
女人一边说,一边走过司空浩几人身边。
她以为进了楼梯间就没人听到自己讲电话,不曾想那空间反而放大了她的音量。
“都成年了,他自己打架,死不死的谁管得着!”
……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竟他妈给家里添麻烦!”
……
“跟你说清楚,我可不陪床!还有,这住院得花多少钱啊?”
……
“反正不许给他出看病的钱!”
……
“那就让打人那个出啊!”
……
“告他不得请律师?请律师不要钱的吗?”
……
“反正我不管,不能在这小兔崽子身上再花钱了……”
……
虽然隔着一道门,但女人高亢的声音清清楚楚,每句话都犹如一棵利刺往心里扎。
“哼,整天在外面惹事生非,我看趁早断了关系,别给咱们惹祸上身……”
女人的声音渐渐减弱,然后消失,应该是从后门出了医院。
然而,她语调中那股厌弃和嚣张,却深深印进了几人的脑子里。
张承呆呆站着,脸都绿了。
邹致死死攥着拳头,指节泛白。
司空浩靠在椅子上,手指摩挲着手机,眼神深沉。
无法想象,如果柳池的亲生母亲听到这些话,该是什么心情。
半晌,邹致咬牙:“这样的家人,断绝关系最好!”
-
第三日一早,也就是手术后的大约40个小时,张承收到赵老师的消息——柳池醒了。
他和司空浩来到医院,被告知柳池只是短时间睁眼,但是意识尚未完全恢复。不过身体指标良好,状况稳定,还要在ICU观察两天。
与此同时,在等待专业机构为柳池进行伤情判定的空当,张承也通过司空浩家里的关系找了律师,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咨询。
律师向他们解释张承目前的法律地位:“从案件性质来看,涉及故意伤害,警方已初步立为刑事案件。伤者目前尚未完全清醒,案件侦查阶段还未结束,张承暂时不会被拘留,但不得离开本地,必须配合后续调查。”
“会不会上法庭?”司空浩问。
“暂时不会,需等伤情鉴定,加上是否追责再决定是否移交检察院起诉。”
“不能私了吗?”张承颤颤巍巍,听到“刑案、拘留、法庭、起诉”这几个关键词,已然吓得不轻。
“如果伤情较轻、受害方同意,可以进入“刑事和解”程序,这主要适用于未成年或初犯。但若伤情较重,即便受害人不追究,也不能阻止警方起诉,因为这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
“那个……较重的情况下,得叛多少年啊?”张承几乎是带着哭腔在询问,这人都昏迷了,伤情无论如何不可能“轻”。
律师顿了顿:“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承两眼一黑,瘫在椅背上。
司空浩在一旁若有所思:“双方都存在暴力行为,是不是可以按‘互殴’进行申辩?”
“如果双方存在对峙、互相攻击,且都以伤害对方为目的,法律可以定性为‘互殴’,但还要看各自责任程度——造成重伤一方仍须承担主要刑责,另一方可酌情处理。”
“那也就是说,就算判定为互殴,也无法免除刑责指控?”
律师点头。
气氛安静一瞬,律师再次开口:“不过,你们提到是对方有预谋堵人、先动手,之后张承还击,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释为‘防卫’行为。”
“所以,能争取为正当防卫吗?”
“重点是需要查明对方是否存在预谋、故意挑衅,张承是否有躲避空间仍选择击打等细节。”律师表情严肃,“不过,张承使用了砖头击打对方后脑,这是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行为,在现实中几乎不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多会被判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话,会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可减轻或免除刑责,但仍需承担一定后果,如民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