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我叫陈青桐。

    我和一个叫念卿的女人谈了一段恋爱,在我30岁这年。

    第一次遇见的时候,念卿说,下雨了,要进来喝杯咖啡吗?

    再遇见的时候,念卿说,大设计师,要和我做情人吗?

    后来,念卿说过很多话,她说爱我,她说她的骨血里全是go/引我的因子,她说和她相爱是要下地狱的,她说,她说,她说……

    她说的最多的是,让我不要忘记她。

    可能是她重复的太多遍,可能是我的记性太好,可能是她的指尖太有力,一遍一遍的描摹,等我发现的时候,我才后知后觉,她说的话早已经爬满了我的脊背,刻进我每一寸呼吸。

    所以,念卿,我再也忘不掉你了。

    所以,我们一起下地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