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算眼睛一亮:“这法子好!就像当年商君立木为信,看得见摸得着,百姓才信服。”
文渊阁内,李斯正对着一卷竹简发愁。那是从韩地搜集来的《盗律》,规定“盗一钱者笞十,盗百钱者死”,而秦律现行的是“盗一钱者耐为隶臣”,两者相差甚远。甲组的博士们为此争论不休,有人说韩律太苛,有人说秦律太宽。
“相爷,南郡送来的民谚集录。”侍中递上一卷竹简。李斯展开一看,上面是丙组记录的百姓俗语:“楚地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燕地有‘盗牛者偿牛,盗马者偿马’,齐地则说‘兄弟共罪,轻者免刑’。”
他忽然想起年少时在楚国看到的情景:乡邻间若有纠纷,往往请族长裁决,而非报官。那些不成文的规矩,比律法更深入人心。
“来人,”李斯扬声道,“去把淳于先生请来。”
淳于越很快赶到,见李斯指着韩地《盗律》,便明白了来意。老儒生捻着胡须道:“韩律严苛,是因为韩国地狭人稠,不得已而为之。秦地广阔,若照搬此法,恐失民心。”他拿起笔,在竹简上写道,“不如折中:盗一钱至百钱,罚作城旦舂;盗百钱以上,黥为城旦;盗千钱以上,斩左趾。”
李斯点头称是,又问:“那‘父子相隐’之事,秦律向来不允‘亲亲相隐’,但楚地百姓对此颇有微词,该如何处理?”
淳于越沉吟片刻:“《论语》有云‘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若一味禁止,恐伤伦理。不如规定,除了谋反、大逆之罪,亲属可以隐匿不报。”
窗外的天色渐渐暗下来,文渊阁里点起了油灯。各组的人陆续回来,甲组的博士们捧着校勘好的竹简,乙组的属吏们争论着条文的措辞,丙组的人则七嘴八舌地汇报着民间的看法。
“相爷,城西的冶铁工匠说,现行《工律》规定‘器物不中度者,罚工师一甲’,但有些新造的农具,虽然不合旧尺,却更好用,能不能改改?”
“渭水边的渔民反映,秦律禁止‘夜渔’,但夏季鱼群多在夜间出没,他们想请朝廷放宽限制。”
李斯一一记下,忽然对众人道:“明日起,咱们去各郡县巡查。律法好不好,不是咱们在文渊阁里说了算,得听百姓的。”
三日后,李斯的车驾抵达南郡。郡守早已在城门外等候,见了他便诉苦:“李相,楚民惯于‘私约’,不遵秦律。前日有户人家嫁女,收了男方二十镒金,按秦律这是‘略卖人’,可他们说这是楚地风俗。”
李斯没说话,径直去了市集。正赶上两个商贩争执,一个是秦地来的布商,一个是本地的米商。布商说米商欠了他三匹布钱,米商却说布商给的布“短尺少寸”,按楚地规矩该抵消。
围观的百姓里,有人喊:“找里正评理去!”有人则道:“还是报官吧,新律法不是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吗?”
李斯走上前,问米商:“秦律规定,交易需用官尺,你可知晓?”
米商梗着脖子:“俺只认楚尺!”
“那你可知,去年你家遭了水灾,是秦军开了粮仓赈济?”李斯的声音不高,却让米商红了脸,“吃着秦的粮,住着秦的地,为何不愿守秦的法?”
这时,人群里走出个老者,是本地的族长。他对着李斯拱手:“相爷,不是百姓不愿守,是有些律法,咱实在不懂。比如秦律说‘不得祠巫’,可咱楚地人信巫祝,逢年过节总得拜拜,这也算犯法?”
李斯沉吟片刻,对众人道:“明日起,南郡各县设‘律法讲堂’,让博士们用楚语讲解秦律。至于祠巫之事,朝廷不禁止民间祭祀,但不得用活人献祭,不得妖言惑众,如何?”
百姓们顿时欢呼起来。米商连忙从怀里摸出铜钱,递给布商:“俺错了,这钱您拿着,以后俺守秦律。”
离开南郡前,李斯收到了来自咸阳的急报。嬴政在诏书中说,博士们已编好《秦律通释》,用七国文字书写,不日将发往各地。还说廷尉府新订了《户律》,允许六国百姓保留原有姓氏,不必改用秦姓。
“陛下还说,”侍中念着诏书,“律法如水,当因地势而变。只要不伤国本,不妨多听百姓之言。”
李斯望着南郡的稻田,忽然想起商鞅的《垦草令》。当年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