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老周又拆开编号“02”的信封,拿出那本泛黄的记账本。法庭工作人员立刻将账本展开,放在老式投影灯下——那是县法院唯一一台投影设备,灯泡有些老化,投射在白色幕布上的字迹却很清晰。“这本账本共28页,均为被告人李存根手写。其中,1981年12月3日记录‘冬/15/刘’,对应被害人刘老根(1981年12月失踪,随身携带15元现金);1982年7月15日记录‘夏/30/孙’,对应被害人孙老六(1982年7月失踪,随身携带30元现金及一块旧手表);1982年12月8日记录‘冬/20/赵’,对应被害人赵老四(1982年12月失踪,随身携带20元现金);1983年10月5日记录‘秋/100/王’,对应被害人王建军(1983年10月5日失踪,随身携带100元现金,准备为妻子治病);1983年10月12日记录‘秋/80/张’,对应被害人张大山(1983年10月12日失踪,随身携带80元现金,准备给母亲买药);1983年10月28日记录‘秋/50/李’,对应被害人李铁蛋(1983年10月28日失踪,随身携带50元现金)。”
老周顿了顿,指着幕布上的字迹:“经省公安厅笔迹鉴定专家鉴定,账本上的字迹与被告人李存根在看守所所写供述的字迹,在笔画走向、连笔习惯、错别字特征(如‘秋’字少写一撇)上完全一致,可确认该账本为李存根所写,记录内容为其作案后对被害人信息及劫取财物的汇总。”
投影灯的光映在李存根的脸上,他依旧低着头,手指却无意识地抠着椅子扶手,指甲缝里嵌进了木屑。
最让人揪心的是播放李存根的供述录音。书记员按下老式录音机的播放键,机器发出“滋滋”的电流声,随后传出李存根麻木又沙哑的声音:“杀刘老根是因为他跟村里人说我‘没本事,只会骗吃骗喝’,我听着不舒服……孙老六有块手表,我早就想要了,他不肯给我,还说我‘一辈子也买不起’……传北洼闹鬼是我故意说的,这样没人敢去那里,我埋尸体就方便……赵老四跟我借过5块钱,催了我好几次,我不想还,就把他骗到麦田里……王建军的媳妇生病了,他揣着100块钱准备去县城买药,我看着眼馋……张大山的母亲老跟我要账,我烦得很……李铁蛋发现我埋尸体,我只能杀了他灭口……”
录音还没播放完,刘桂花突然捂住嘴,压抑的呜咽声变成了放声大哭:“王建军!你听到了吗!他就是为了你的钱!你一辈子省吃俭用,就为了给我治病,他怎么能这么狠心啊!”她的哭声撕心裂肺,整个法庭都被悲伤笼罩着。张大山的媳妇抱着丈夫的旧棉袄,肩膀抖得像筛糠,眼泪滴在棉袄的针脚里,晕开一小片深色。
轮到赵玉兰出庭作证时,她穿着看守所的灰布囚服,头发用一根橡皮筋扎在脑后,露出的额头有些淤青。她走进法庭时脚步很轻,像是怕惊扰了什么,走到证人席前,双手紧紧攥着衣角,指尖泛白。
“赵玉兰,你如实陈述,你是否参与了李存根处理被害人尸体的行为?”老陈的声音放缓了些,尽量让语气显得平和。
赵玉兰的嘴唇哆嗦着,半天没出声,眼泪先掉了下来。过了好一会儿,她才慢慢抬起头,撸起左边的袖子——手臂上布满了深浅不一的疤痕,有的已经变成了银白色的印记,有的还带着淡淡的青紫色,像是刚愈合不久。“是……是他逼我的,”她的声音带着哭腔,每说一个字都像是在抽气,“第一次是埋刘老根,他把尸体装进编织袋,让我帮他抬到窑洞里。我不肯,他就一脚把我踹在地上,用脚踩我的手,说‘你要是不抬,我就把你也塞进去,跟他一起埋了’。我吓得浑身发抖,只能跟着他抬……后来他又杀了孙老六,让我帮他挖坑,我要是慢一点,他就用鞭子抽我……”
她顿了顿,眼泪掉得更凶了:“去年春天,我偷偷跑回娘家躲了三天,想报警,结果他带着锄头找到我娘家,说要是我敢报警,就把我侄子从县高中拉回来,打断他的腿。我侄子是我们家唯一的希望,我不能让他出事……我只能跟他回来,继续帮他做事……”
法庭工作人员立刻展示了赵玉兰的验伤证明和带血棉袄的照片——那是1982年春天,赵玉兰被李存根殴打后,娘家嫂子带她去乡卫生院开的证明,上面写着“左臂软组织挫伤,背部、腿部多处淤青,符合外力击打所致”,还有医生的签名和卫生院的红色公章;棉袄是赵玉兰的,后背上有一块暗红色的血迹,边缘已经发黑,是她帮李存根埋尸体时,被尸体上的血蹭到的。这些证据与赵玉兰的证词相互印证,没有任何矛盾。
辩方律师的辩护显得格外苍白。他站起身,推了推鼻梁上的黑框眼镜,手里拿着一份材料:“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李存根自幼家境贫寒,父母双亡,独自一人生活,长期处于社会底层,因自卑心理导致情绪失控,进而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害人在案发前,均系自愿跟随被告人前往偏僻地点,自身存在一定的防范疏忽,请求法庭考虑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