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影接过纸张,手指轻轻拂过“陈明勇”三个字,眼眶慢慢红了。“我以为这一天永远不会来。”她声音哽咽,“这些年,我总做噩梦,梦见他拿着刀,说要杀了我和女儿。现在……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你女儿还好吗?”赵卫国问。
“挺好的,上初中了,成绩不错。”提到女儿,何影的脸上露出笑容,“她不知道以前的事,我也不想让她知道。等过段时间,我想带她去海边看看,让她知道,世界上不只有黑暗。”
赵卫国点点头,从包里拿出一个信封:“这是市局申请的司法救助金,虽然不多,但希望能帮到你们。”
“不用了,赵警官。”何影把信封推回去,“我现在能赚钱,能养活女儿。这些钱,留给更需要的人吧。”她顿了顿,又补充道,“开庭的时候,我会去。我想亲眼看着他被判刑,给那些死去的人,也给我自己,一个交代。”
开庭那天,铜城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挤满了人。受害者家属们穿着深色的衣服,互相搀扶着走进法庭,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难以掩饰的疲惫和沉重。赵卫国和小王坐在旁听席第一排,身后是曾经参与过案件侦查的老同事,还有不少自发前来的市民,他们举着写有“正义不迟到”的牌子,安静地等待开庭。
上午九点,法槌敲响。陈明勇被法警押进法庭,他抬头扫了一眼旁听席,目光在看到何影时停顿了几秒,随即又快速移开,恢复了麻木的表情。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法庭里鸦雀无声,只有他沉稳的声音在回荡,每一个字都清晰地揭露着陈明勇的罪行。
“1988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明勇在铅锌厂家属院,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晓燕发生争执,后将其杀害……1994年6月21日,被告人陈明勇在供电局宿舍,以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宋佳……1998年1月至4月,被告人陈明勇先后在胜利街、纺织厂家属院等地,杀害被害人杨敏、邓萍、乐乐、刘芳……”
当读到乐乐的名字时,坐在赵卫国旁边的乐乐母亲突然捂住嘴,压抑的哭声在寂静的法庭里格外刺耳。她身边的丈夫轻轻拍着她的背,自己的眼泪也无声地滑落。赵卫国攥紧了拳头,指甲深深嵌进掌心,十三年来压在心底的情绪,在这一刻几乎要冲破防线。
举证环节,李科长带着技术科的同事,逐一展示了关键证据。当DNA分型图谱出现在大屏幕上,清晰显示着“牙刷DNA与受害者指甲擦拭物DNA完全匹配”时,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压抑的惊叹声。何影作为证人出庭时,声音虽然有些颤抖,但每一句话都条理清晰,她讲述了自己被陈明勇威胁的经历,展示了当年陈明勇逼她写下的地址纸条,那些带着泪痕的字迹,成了指控罪恶的有力证据。
陈明勇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存在精神障碍”的辩护意见,但很快被检察官驳回。检察官出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陈明勇“意识清晰,思维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的犯罪行为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最后陈述环节,陈明勇站起身,面对法官,声音平静地说:“我没有什么要辩护的。我杀了人,犯了死罪,我认罪。只是……想跟那些受害者的家属说声对不起。”
这句“对不起”太轻了,轻得像一阵风,吹不散家属们十三年的痛苦。林晓燕的父亲气得浑身发抖,指着陈明勇大喊:“对不起有什么用?我女儿的命能回来吗?我这十三年的眼泪,你能还给我吗?”
法槌再次敲响时,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下来。法官站起身,目光威严地扫过全场,缓缓宣读判决:“被告人陈明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连续杀害六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明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两个字落下的瞬间,法庭里爆发出一阵压抑已久的哭声和掌声。乐乐的母亲瘫坐在椅子上,被丈夫紧紧抱住,泪水湿透了丈夫的肩膀;林晓燕的父亲望着天花板,双手合十,嘴里不停念叨着“晓燕,安息吧”;何影拿出纸巾,轻轻擦去眼泪,脸上露出了释然的笑容。
陈明勇被法警押离法庭时,没有回头。赵卫国看着他消失在门口的背影,忽然觉得心里那块压了十三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走出法院时,阳光正好,金色的光芒洒在每个人的身上,驱散了连日来的阴霾。
三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陈明勇的死刑判决。执行死刑的那天,赵卫国没有去现场,而是带着一束白菊,去了城郊的公墓。他在六个受害者的墓碑前,挨个放上一朵白菊,轻声讲述着判决结果。
在乐乐的墓碑前,他蹲下身,看着碑上那张小小的照片——女孩手里拿着蜡笔,正在画一朵太阳花。“乐乐,坏人得到惩罚了。”他声音很轻,像怕惊扰了沉睡的孩子,“以后再也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