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纯
地哭泣。

    ***

    我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睡过去的时候,醒来的时候过了8点,早课已经开始。这节课的张教授出了名的爱点到,我慌张地收拾东西往学校赶,堪堪赶在点到我的名字前进了教室。

    “林思纯。”

    “到、到!”

    我喘着气,在最后一层颤颤巍巍地伸出手臂。张教授扫了我一眼,继续点名。松了一口气,我掏出习题册,定了下神,准备继续做题。

    其实我今年已经大四了,这门课我修过但没及格,只好和学弟学妹再修一次。今年的司考我也参加了,虽然还没放榜,但我一考完就知道大概过不了。九月底的时候公布了这次司考的标准答案,我只对了前一半,就知道自己彻底没戏了。

    所以我国庆也没回家,想着好好复习准备明年的司考,结果却……

    我努力把这些杂念挤出脑子,翻开上次做到的那一页;可这道题却像一把钩子,死死地勾住了我的目光。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对了解案情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我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已经在B和D上打了勾。下一页,正确答案一栏,赫然标注着答案为D。

    对啊,法律并不能强制我到庭作证的,我没有违法,我……

    我翻开答案解析,上面的法条简直要刺痛我的双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高姐姐凄惨的声音在我耳边回荡,我心烦意乱,一点也坐不住,只好偷偷地从后门跑出去,上了教学楼的天台。

    天台上没有人,空气也跟着清新了很多。我深呼吸了几口气,这一刻,是我这么长时间以来最轻松的时候。

    口袋里的手机振动起来,我难得清静被无情打断。怀着忐忑的心情,我掏出手机一看,是妈妈,这才松了一口气。

    电话接通的那一瞬间,妈妈温柔的声音从那一头传了过来:“纯纯,你在忙吗?”

    乍一听见妈妈的声音,我的眼泪险些落了下来。我憋住涌到眼角的泪意,装作没事的样子:“没有,没在忙。妈,怎么了,有事找我吗?”

    妈妈没起疑:“没有,你这次放假没回家,妈妈没见到你,有点想你。怎么样,考试都还顺利吧?”

    一问到司考,我就有些支支吾吾:“我……那个……”

    她好像没察觉我的踌躇,继续道:“等你拿了律师证,就能回家来实习了。你爸都给你安排好了,就在咱自家的律所,他让现在最能干的律师带你。”

    “妈,”我终于还是没忍住,眼泪一下滚了下来:“我害怕。”

    “傻孩子,你怕什么。你爸爸和爷爷都是律师,咱们是法律世家,你也一定可以的。对了,你弟弟他快高考了,妈这几天去庙里,给你们俩一人求了一个符,举头三尺有神明,菩萨一定能保佑你们俩考试都顺顺利利的。”

    “妈,我要复习了,先不说了。”我抹掉脸上的泪,强撑着说道。

    “好好好,妈不打扰你了。你照顾好自己哦。”

    嘟嘟嘟……

    我放下手机,蹲了下去,埋头哭了起来。

    为什么,为什么是我?我为什么要经历这样的事?我不想考司考,也不想做什么证人;我就想一个人在一个角落里好好待着,不行吗?

    我很害怕,我真的很害怕。

    无论是谁,求求你,放过我吧。

    ***

    晚上10点,我回到公寓,发现王警官恰好在楼下。我低着头,想避开他的目光,却还是被他叫住。

    “小林啊,你后面要是想到了什么,随时可以联系我们,好吗?”

    他只说了这一句,就放我离开。回到家里,我想起了那个网址,忽然有了一个想法。

    如果,我把网址提供给警官,是不是也算提供线索了?这样我不用出面直接作证,或许也可以帮到警察们查清真相。

    给我寄信的人,说不定就是凶手!

    这样的行为,是在向警察们示威呢!美国的十二宫杀手,也是这么干的!

    有了主意,我快速翻找出信封。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我再次打开了网址,准确截个图一起交给警察们。

    这样,后面网址万一失效了,那个寄信人也抵赖不过去。

    我信心满满地打开了网页,下一刻却瞪大了双眼:

    这个神秘论坛居然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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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二》

    发帖人: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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