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咬死说是电路检修不到位,才引起的大火。
死的人,他廖飞会赔钱。
要是赔偿不到位,有人去告他。
政府判他坐牢,他就坐牢,判他枪毙他就去吃枪子。
他廖飞绝对不跑不逃。
公安要是不放心,把他铐在医院都行。
就是打死不说,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些问话,都是县公安局和宣明镇派出所,跑去省城拿的笔录。
大面积烧伤的廖飞,被龙剑飞送去省城治疗。
随后龙剑飞又派人去宣明镇善后,赔偿伤者家属,死者家属,上下打点关系,各种罚款。
廖飞不告自己是被人搞了,死的人屋头也没人告,最后只能这样草草结案。
只是水泥厂,被责令停业。
不过廖飞已经不在乎这个水泥厂了。
这场大火,廖飞那边被烧死四个人(还有个死者是吴飞鹏砍死那个,也被扔进火里)。
其中有个是他的结拜兄弟,另外三个也是他的心腹头马。
其他骨干连带他自己本人,也大多烧伤严重。
水泥厂不重要了,他要有人为这四条人命,付出代价。
这个代价可以是我,也可以是彭强。
在彭强和老南,以及秦飞林发疯之后,廖飞也跟着疯了。
他不告公安,不是他怕了。
是他根本没想过,要打官司,要靠公安抓人。
他廖飞是个大哥,大哥是个买单的人。
这件事,他死了四个兄弟,如果要是选择经官过堂,然后老老实实等公安给他个公道。
今后他没有再混下去的必要。
他要杀人,要人血债血偿。
原本这种时候,我应该躲得远远地,等这几个疯子杀出个结果,杀出个好歹。
但我没有。
在秦飞林上门放枪,明白说是来认我脸,防止杀错人的情况下。
在老南,彭强,廖飞疯魔,接下来动手只有生死这一条路,有任何余地的情况下。
我没有选择退,自然不是因为,我脑壳也不清醒,要和他们一起疯。
而是先后撞在手里的一件事,一桩生意。
让我没有机会退,也舍不得退。
八十年代末,高雄和龙剑飞,因为宣明镇的矿,发生数次流血冲突。
其中最严重的一次,高雄直接花六十万,召集上百人要买龙剑飞两条腿。
那次,高雄败了。
程林林带着姚大勇一行人,硬生生将龙剑飞从重重包围中抢出来。
时过境迁,来到九十年代中期。
程林林背上省厅通缉,亡命天涯,廖飞损失惨重,自己也重伤住院。
高雄卷土重来,再次插手宣明镇的矿业。
而我,作为高雄的兄弟,这片矿区所在地最大的地头蛇之一,高雄在江湖上的得力助手。
应高雄之邀,也因为这巨大的利益。
毅然决然和他联手,插足宣明镇矿业。
这件事这个生意,便是我和高雄,联手夺取龙剑飞在宣明镇的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