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佘祥林冤案——5
打成招的真相,也正是源自这十天的审讯!

    第一个口供版本,4月15日记录归档。

    佘祥林供述:“1994年1月20日夜里,我带着妻子张在玉出门,出门时随手在大门口拿了一根木棍。”

    “我把她带到雁门口镇红旗碎石厂的山坡上,用木棍将她活活打死,之后把尸体拖到山坡水沟里,挖坑掩埋。”

    这份口供刚出炉,就被警方直接点出漏洞!

    办案民警当场厉声质问:“你还敢撒谎!纯属胡编乱造!”

    “法医早已鉴定,死者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你现在说木棍殴打致死、挖坑掩埋,完全对不上尸检结果!”

    民警指责佘祥林:“你就是心存侥幸!故意编造假口供,试探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有没有找到真实案发现场!”

    “我告诉你,别耍小聪明!你埋土里,我们挖地三尺也要刨出来!你沉水里,我们抽干整条水塘、整座水库也要查到底!拒不老实交代,只会罪加一等!”

    第一个版本,漏洞百出,根本无法定罪!

    被逼无奈之下,4月17日,佘祥林又说出了第二个版本的口供。

    “1月20日晚上,我带张在玉出门,路过兽医站对面,碰到我朋友魏哥在打台球。”

    “我让魏哥帮忙,把张在玉带到村外的抽水机房,锁在里面,整整关了三天三夜。”

    “三天后,我和魏哥一起去机房,两人合力用石块将张在玉砸死,随后把尸体扔进机房水井里。”

    这份口供,看似有帮凶、有现场、有时间线,逻辑还算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