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还记得最开始我第一次举报梁志时,我将举报信发给学校但不知道梁志用了什么方法
几经转折既然又回到了他的手上,最后我付出了代价——我最引以为傲的小提琴梦想被梁志挑断手筋终结。
我最终写了多份邮件同时发给了纪检监察部门国家教育部每封信都揭露了宋怀余的恶行,同时对学校的不作为和梁志头上的保护伞进行谴责并报警立案。
没过几天相关部门进行多方了解情况后认为一部分属实并对梁志等人进行传唤。
“相关部门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许廿天,我现在对西城大学的教授梁志实名举报,梁志在校期间多次私吞公款篡改资料数据对学术方面进行造假,学术不端,滥用公款,滥用权利,在与孤儿院开展合作期间买卖儿童。
甚至与多位合作方私下达成一致多次私吞公款。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与实验数据存在伪造篡改等并抄袭他人论文内容,还利用钱言语等威胁让他人不在追究,甚至被举报后嫁祸给学生,在17年导致一名学生死亡,另一位被诬陷的学生被判十年。
17年在南云村施行工作时,骗取钱财,强拆了谢晓丽的家最后导致谢阿奶的瘫痪的儿子惨死并且梁志导致死亡的那名学生正是谢晓丽的女儿——谢衡婷。
梁志抄袭了谢衡婷的论文并想要拿钱让对方放弃追究甚至利用谢晓丽来威胁对方。
随后二人起了争执在打斗过程梁志导致对方惨死,但他把这件事嫁祸给另一名同学 那位同学也是受害人之一
小浩受到了梁志的威胁,用钱封口随后被梁志嫁祸给自己谢衡婷的死,被判刑十年。
梁志将自己抄袭推卸给了小浩并颠倒是非黑白,他在法庭上公然撒谎说是小浩抄袭了谢衡婷的论文,对方想要举报他,小浩气急败坏于是蓄意谋杀,在办公室将谢衡婷残忍杀害。
以上是我阐述的所以事实下面的ppt里包含了梁志当导师这些年来所有的罪行,可这也只是我发现的冰山一角。
而在这后面是数不清的生命 。
学术造假是备受关注的问题,这种行为损害学术圈的名誉,影响全社会对知识和怀疑,与国家的不信任,学术的诚信是学术界的准则 对于违法者我们应该严格惩罚。
而在举报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许多不公平的真相。
金钱的收买言语的威胁,不知道在城市的某个角落是否还在发生这样的事,那些曾经受过梁志抄袭威胁的家庭,甚至是家破人亡,而在今天世界上不止有一个梁志,而是千千万万个像他那样的教授老师法官村长等。
我们不能只是看到学术不端,更要看到他私吞国家科研经费,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利益 篡改实验数据,没有造福人民,甚至进行人口买卖伤害他人。
学术科研造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扶贫永远都不会成功我们在最源头上的调查就出了问题甚至对这种人进行包庇。
本人郑重其事以上陈述去事实相符 所有陈述内容均能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说明。
举报人:梁怀知
2019年10.18日
法官庄严的声音回荡在法庭之中。
“经合议庭审理,现对被告人梁志涉嫌贪污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伪证罪,侵犯著作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抄袭,篡改实验数据,侵占他人成果属严重学术不端,涉事教师可能被撤销职称,开除,但梁志的行为已超出学术范畴,涉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私吞科研经费,滥用公款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谢衡婷死亡事件中,梁志故意伤害致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第234条,嫁祸他人还涉及伪证罪第305条。”
“从原告提供的资料中可以清楚看见,梁志论文与谢衡婷论文的重复率鉴定,科研经费异常转账记录,孤儿院合作中的儿童转移证据 ,原刑事案件中的矛盾证言。”
“我方当事人此前遭打击报复(手筋被挑断)公安机关应立即依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而学校首次收到举报后未处理反而泄露举报人信息,涉嫌违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26条,相关责任人应被追责。”
“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对涉案西城大学相关责任人,因包庇犯罪,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罪(第397条)分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对被诬告判刑十年的学生小浩,经再审,宣告无罪,并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