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
    失踪人口库筛出来十七个。

    条件一层层往下压:年龄段,筛掉八个。身高,筛掉四个。剩五个。

    牙科特征成了关键。五个人的家属挨个联系,问牙。

    这种电话最难打。

    不能说找到了骨头,只能说”核实失踪人员信息”。可失踪者家属的耳朵,比谁都尖。

    第一个电话,对方是失踪女子的丈夫,一听”核实信息”,声音当场就变了:“是不是找着人了?活的死的?!你告诉我活的死的!”

    民警安抚了二十分钟。

    第二个电话,是个哥哥,冷冷地回:“别找了,我妹跟人跑东南亚了,去年还托人捎过话。”信息登记,排除。

    第三个电话,打给王桂香。

    “喂?”老太太的声音,接得飞快,像是手机从来不离身。

    “您好,我们是城南分局,想跟您核实一下阮丽萍的一些信息——”

    “哎!哎,你说,你说!”那头传来东西碰倒的声音,老太太的声音又急又抖,“我记着呢,我闺女的事我全记着,你问!”

    “她的牙齿,有没有做过——”

    “做过!”不等问完,答案就冲了出来,“右边上头,烤瓷的!四年前做的,花了一千六!做完她还笑话自己,说这颗牙比脸金贵!”

    打电话的民警握着话筒,半天没能说出下一句。

    一个母亲,把女儿一颗牙的价钱,记了四年。

    他缓了缓,才把最后一个问题问完:“她小时候,左胳膊……”

    问完这个电话,民警在走廊上站了五分钟才回的工位。组里没人催他。

    这种电话,谁打谁知道。

    问到第三个,对上了。

    阮丽萍,失踪时三十一岁,美容院技师。她母亲在电话里说,闺女右边上牙做过一颗烤瓷的,“做完还笑话自己,说这颗牙比脸金贵”。

    再问:小时候左胳膊断过没有?

    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久到民警以为信号断了。

    然后是一个老年女性的声音,抖得不成样子:

    “十岁那年,爬树摔的……你们,你们是不是找着我们萍萍了?”

    上门采血样,去的是女刑警和苏晓棠。

    王桂香早早等在楼下,见着人,第一句话是:“要血是吧?抽,随便抽。”

    袖子挽起来,胳膊伸得笔直。老太太的胳膊瘦得只剩一层皮,血管细,苏晓棠找了两回才找准。

    “疼您说一声。”

    “不疼。”王桂香看着针管,眼睛一眨不眨,“闺女,你实话跟我说,比这个血,是不是就能知道,那是不是我们萍萍?”

    “是。”

    “多久?”

    “加急的话,明天。”

    老太太点点头,忽然说:“那你们多抽点。”

    “啊?”

    “多抽点,”她说,“抽得多,是不是就比得准?别到时候差一口血,认错了人。”

    苏晓棠低着头封检材,不敢让老太太看见自己的眼睛。

    DNA比对连夜做。骨骼提取的检材和母亲血样,第二天出结果:支持亲缘关系。

    尸源,确认。

    三年前的失踪报案卷宗,从档案室调了出来。卷宗很薄,薄得刺眼。

    报案人:母亲王桂香。报案时间:三年前的四月十七日。

    处理结果:经调查,阮丽萍系自行离家,不予立案。

    依据主要有两条。第一,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第二——

    一张字条。

    字条是失踪三天后,“寄”回家里的。没有寄件地址,市内邮戳。上面就两行字:

    “妈,我跟他走了,别找我。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

    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

    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

    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姓宋,已经调去看守所了。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五十多岁的人,进会议室的时候,背有点弯。

    “卷是我办的。”老宋没绕弯子,“当年的情况:成年人,有出走诱因,有亲笔字条,按规定……不够立案条件。”

    “字条送鉴定了吗?”

    “送了初检。”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纸都黄了,“结论是’基本相符’。我多问过一句,能不能做详细鉴定。上头说,警力紧张,成年人出走,字条初检相符,到此为止。”

    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翻开夹着纸条的那页。

    那页边角上,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字很轻,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

    “其母坚称’妈’字笔迹有异。存疑。”

    “我信了一半。”老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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