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章 作案的逻辑
是摇了摇头。

    “但我说了,这是正常的思维。”

    “那不正常的思维呢?”沐玲随口而出。

    “在精神病院呢。”

    “你。。。。。。”

    叶川显然是开了个玩笑。

    “以上所有分析,我们都是从结果去推导,这也是正常的思维。

    但是太多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无法推导出结论。这可能和作案者的思维相悖了。”

    “说人话。”

    “假如一个蛋糕店老板被诈骗了,我们一味的分析他为何会被骗,骗子又为何骗他的钱。这和他是蛋糕店老板有关系么?

    没有。

    被骗的可能是花店老板,也有可能是火锅店老板,还有可能是录像厅老板。

    骗子骗人前,并没有划定被骗者必须是蛋糕店老板。

    他们只骗钱,作案前只考虑骗到钱的可能性,从不考虑必然性。

    这就是骗子的逻辑。”

    沐玲和张警官都陷入了沉思中,这两起案子的策划者真正的逻辑到底是什么呢?

    叶川这个例子很好,成功将他们的思维从受害者这个沐家人特定的身份中跳了出来。

    “不是非要对沐志风和沐志水行凶,才能达到目的,而是为达到某种目的,对他们行凶了。”沐玲喃喃道。

    这是思维的转换,有些烧脑,可能表述也差不多。

    但不同思维导致的推导结果,截然不同。

    这两起案件显然是有目的性的,依照叶川这种逻辑,选择沐志水和沐志风,是可能性下的产物。

    甚至和他们是沐家人这个身份,关系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