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嗯”了一声。她总算是通了,就言归正传:“你说他不死,会怎样了断这些自欺欺人的破事?不管他再怎样拖着不放,最后还是要了断的。他会选择我,这个时候,他当然要处理好后顾之忧才好放心大胆地过来。”
“你认为他会杀了那个女人?”我问,同时也下意识地认为她把沈浩想得未免太凶狠了。
“那个女人不是等闲之辈,她不会傻到逼一个一文不名的穷情人下狠心的。”
我点头承认。
“这样,他的安抚工作进展得就比较顺通了。然后,他就过来。以后,他就会不时地从家里挪些钱出来继续安抚她,这是他安抚工作中的一部分承诺。良心上是供养他的母亲,实际上呢,他要想过好日子,就得把那个女人安抚稳当,如果那个女人果真有他说的那样厉害的话。
“那个女人想得到更多更好的好处,自然会主动讨他的欢心,这些事情一直在暗中进行着,在我们挣到了一个相当丰厚的家产之前。家产越来越大,大到让人眼红眼绿,那个女人的野心就起来了,她就会要求名份了,她就开始动作了,说不定还给他生了个孩子,这样,我就知道了他们之间的事情。
“欺骗了我这么多年,你想我受得了吗?那个女人虽然大我十岁,大他七岁,但她不焦不愁,只在媚惑男人的手段方面下功夫,又有我们的血汗钱堆着供她打扮,她自然不会出老。而我呢,又要操心事业又要操持家务,还要管教孩子,说不定那时我才三十几岁不五大三粗也是个半老徐娘了。那时我跟她相形见绌,我不恨死也要被气死!不,我当然不会忽视我的形象,让我丑到无可救药,但有人要来争夺你的家产让你的心血白白地流给这样一对狗男女,你会怎样?不到那一步我简直无法想象!”她越说越投入,越投入越生气,气得两只眼睛直楞楞的。
“不,先不管我,也许考虑到孩子的因素我还想努力维护家庭的完整,但依着我的性情,我跟他之间的矛盾不会减少,相反越积越深。我不希望孩子有这种父亲影响他的成长,我最终就选择了离婚,他们就会分去我一半的家产。
“当初王妃不幸遇难惹出世界公愤,当看到这么一对偷摸了好多年的老情人也敢暴露于公众之下跟世俗抗衡大家都要目瞪口呆然后就觉得这种恋情难能可贵了,也就值得尊重了,至少也要同情他们好事多磨了,王妃的不幸便被世界遗忘了。
“那个女人比他大七岁,人家都那么爱她,为什么?很多人都会这样想。这样,所有的人都会把过错推到我身上,认为我何晓晴在家里的作风跟在事业上一样太过要强,讨不了她老公的欢心,等等等等。总之,男人另觅新欢至少有一半原因就出在他老婆身上,男人的新欢上了年纪呢?那更不得了了,自然是他老婆在某些方面肯定有问题。到那时,我的家没了,眼见着他们在你面前爱得死去活来,享受着你的辛辛苦苦挣来的家业,被你的心血滋润得粉头花色,你却要遭受这些闲话,你会怎样?而那时我已经是半老徐娘,我的社会标签却是一个弃妇。”
她的推理小说似乎就此推理完毕,而她却被自己的想象折磨得痛苦不堪。她闭了眼睛,眉头深锁,把无尽的痛苦关在心里继续噬食自己。
我无言,她的推理未脱俗世的窠臼,现实,真实,正常,也正确,毫不夸张。爱情是美妙的,婚姻是残酷的。为什么要有婚姻法?真是为了维护爱情、家庭、婚姻,当爱情已经变质,家庭已经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
为什么婚姻法中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有关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想见,当这样的婚姻法制定出台,就意味着两性关系不可能纯正。当一对恋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接受它的左右的时候,就意味着他们的两情相悦的极其自然的美好的感情必须跟经济纠葛在一起,必须变质。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真诚相爱时,他们有没有想到将来有一天会背叛对方或者被对方离弃?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按照法律的要求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之时,他们是想让他们之间的两性关系得到法律的神圣的认可?或者保护?或者维护?或者还有其他更多更多见不得光的目的?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法律同情弱者,法律要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哦,为什么法律不为神圣的、不可亵渎的爱情说话?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在婚外追求到至高无上的爱情时,实际上,他(她)已经获得了远远比物质财富不知要高尚到哪里去、不知要宝贵到哪里去的精神财富,哎,为什么法律仍然要判物质财富给他(她)去亵渎他(她)的崇高的爱情呢?为什么这种追求精神财富的人偏偏总又是个热衷于物质财富的人,总要借法律的力量来争夺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呢?实在来说,实在来说,为了爱情什么都能放弃才能反衬其爱情的力量与其对新恋人的无与伦比的深沉又崇高的热爱啊。
好久好久,她终于吸了口气,道:“他在日记里庆幸有艾滋病帮他出面,我这时倒要庆幸艾滋病能帮我出面了。艾滋病不仅解救了我,也解救了他,让他重获良知,以英雄的方式结尾,不再肮脏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