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5节

    周建山擺擺手,“徐律師?不,不是他。”

    “徐律師確實和案子有關,不過,和你說的是兩碼事。”

    “案發後,徐律師聯絡上了受害者的家屬,第一時間跟對方簽訂了合約,成為對方的民訴代理人,目前正在告孫虎,至於舉報人......”

    “案子是匿名舉報的。”

    嚴密的聲音都高了幾個調,聽起來有些尖銳,“匿名舉報!?”

    “這怎麼可能!?”

    不可能,這絕對不可能!

    嚴密不說自己多瞭解對方吧,單單是...1號的時候警方可還沒公佈案情呢,結果人家就已經找上了死者家屬,這百分百是有問題吧!?

    如果,案子真併案,且對方又成了民訴代理人。

    那...豈不是說,自己還要和對方再打一局?

    想到這,嚴密腦海中浮現出過往朱大力在庭審翻供的畫面,臉都綠了。

    “不,肯定是他舉報的!”

    “周警官,我敢打包票,這絕對是徐德舉報的,依據《律師法》第五十條......”

    “他要是承擔代理人身份,這是要面對行政處罰的!”

    嚴密急著開口說道。

    “從案件角度講...他是證人,證人不能充當某一方代理人的!”

    “那你有證據嗎?”

    周建山擺擺手,雙手一攤。

    “空口白牙的,人徐律師就是正常承接案子而已,至少我是沒看出來違規的角度的。”

    “我......”

    嚴密語塞,卻還是開口道:

    “警方核實一下匿名舉報人就能確定!”

    “核實身份?”

    周建山看著面前昏了腦袋的嚴密,差點被氣笑。

    “你知道什麼叫匿名舉報人嗎?”

    “你知道匿名的匿是怎麼寫的嗎!?”

    “案子能推進的下去,甚至案件整體脈絡都查的差不多了,警方為啥要查匿名舉報人是誰?這重要嗎?”

    肯定重要啊!

    只要查出舉報人是徐德,那對方就是人證,人證就不能做律師!

    但......

    還是那句話,查出來的前提,是你得先去查。

    而去查,是要有理由的,案子能推進,舉報人在案件中不擔任什麼重要身份,即如此,依照法例,任何司法機構,都不能無理由的去揭穿舉報人身份。

    “我......”

    嚴密臉色有點漲紅,卻是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但也沒辦法,只能悻悻離去。

    ......

    7月5日。

    嚴密思索了一晚上該怎麼辦,他現在只覺得自己渾身難受。

    正常合約,一審結束後,哪怕是發回重審,那案子也和他無關。

    但嚴密卻是一審兜底合約,他需要負責重審的被告人辯護案子!

    眼下,唯一想抽身的辦法。

    也只有想辦法阻止併案了。

    但這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