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山擺擺手,“徐律師?不,不是他。”
“徐律師確實和案子有關,不過,和你說的是兩碼事。”
“案發後,徐律師聯絡上了受害者的家屬,第一時間跟對方簽訂了合約,成為對方的民訴代理人,目前正在告孫虎,至於舉報人......”
“案子是匿名舉報的。”
嚴密的聲音都高了幾個調,聽起來有些尖銳,“匿名舉報!?”
“這怎麼可能!?”
不可能,這絕對不可能!
嚴密不說自己多瞭解對方吧,單單是...1號的時候警方可還沒公佈案情呢,結果人家就已經找上了死者家屬,這百分百是有問題吧!?
如果,案子真併案,且對方又成了民訴代理人。
那...豈不是說,自己還要和對方再打一局?
想到這,嚴密腦海中浮現出過往朱大力在庭審翻供的畫面,臉都綠了。
“不,肯定是他舉報的!”
“周警官,我敢打包票,這絕對是徐德舉報的,依據《律師法》第五十條......”
“他要是承擔代理人身份,這是要面對行政處罰的!”
嚴密急著開口說道。
“從案件角度講...他是證人,證人不能充當某一方代理人的!”
“那你有證據嗎?”
周建山擺擺手,雙手一攤。
“空口白牙的,人徐律師就是正常承接案子而已,至少我是沒看出來違規的角度的。”
“我......”
嚴密語塞,卻還是開口道:
“警方核實一下匿名舉報人就能確定!”
“核實身份?”
周建山看著面前昏了腦袋的嚴密,差點被氣笑。
“你知道什麼叫匿名舉報人嗎?”
“你知道匿名的匿是怎麼寫的嗎!?”
“案子能推進的下去,甚至案件整體脈絡都查的差不多了,警方為啥要查匿名舉報人是誰?這重要嗎?”
肯定重要啊!
只要查出舉報人是徐德,那對方就是人證,人證就不能做律師!
但......
還是那句話,查出來的前提,是你得先去查。
而去查,是要有理由的,案子能推進,舉報人在案件中不擔任什麼重要身份,即如此,依照法例,任何司法機構,都不能無理由的去揭穿舉報人身份。
“我......”
嚴密臉色有點漲紅,卻是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但也沒辦法,只能悻悻離去。
......
7月5日。
嚴密思索了一晚上該怎麼辦,他現在只覺得自己渾身難受。
正常合約,一審結束後,哪怕是發回重審,那案子也和他無關。
但嚴密卻是一審兜底合約,他需要負責重審的被告人辯護案子!
眼下,唯一想抽身的辦法。
也只有想辦法阻止併案了。
但這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