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構成這一結果的兩個因素,並非是舉證,而是:我們+舉證。”
“換句話說,只要舉證過程不存在我們的身影,那麼,從法理上,證據就和我們沒有半毛錢關係,既然沒關係,那麼,所謂的代理便十分合理。”
也就是說...不讓自己粘上關係?
王超若有所思著,“也就是說...徐哥,咱們把證據交給第三方人,讓對方舉證?”
找人代替自己舉證,將證據跟對方捆綁,而抹除自己的身影嗎?
李劍點點頭,覺得這倒也不是不行。
只是......
“笨!”
徐德再次毫不猶豫地,給了對方一個腦瓜崩。
“舉證人是關鍵證人。”
“警方必然會經過嚴格審問,尤其是這起大案,檢察官和警察將會輪番上陣。”
“你覺得,你找的舉證人,他會扛得住這麼一連串的心理壓力?”
但凡對方頂不住,說證據是徐德給的......
那麼,徐德的代理身份會立馬消失。
王超捂著腦袋,異常憤怒,“我都被你打傻了!”
徐德道:“你本來就不怎麼聰明。”
“哦,這倒是,那沒事了。”王超不怒了,他點點頭,接著又好奇道:“那咱們要怎麼辦?”
“自己不能舉,別人也信不過,而證據總要給官方。”
“這怎麼給?”
話落。
王超李劍狐疑地看著徐德,而在兩人的注視下。
只見,徐德緩緩開口道:
“匿名舉證!”
匿名舉證......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兩人頓了頓,緊接著眉頭皺起。
“這...這合適嗎?”
匿名舉報,顧名思義,就是不露名的舉報,誰都不知道是誰舉的證據。
徐德反問一句,“怎麼不合適?”
李劍道:“匿名舉證雖說是匿名,但這不代表官方查不出來。”
“手機號,又或是其餘資訊,警察想查簡直太簡單不過。”
“何況。”
“前腳有人匿名舉證完,後腳立馬找上王翰家屬立案...這兩者間時間又短又絲滑......”
“哪怕是個傻子,都知道這證據跟咱們有關吧!”
就好比。
前腳剛宣佈有個職位需要某些特殊人員,後腳就冒出個符合的,很難不讓人聯想。
更別提警方是可以查出匿名舉報是誰的。
只不過......
“不,李律師,我想,身為一個律師,你應該是知道‘匿名舉報’是個什麼東西。”
“杖唬ㄟ^電話,警方隨時能查出舉證人是咱們,但......”
“有沒有一種可能,對方不能查電話呢?”
看著李劍,徐德臉上流露出淡淡的微笑。
有人可能會覺得匿名舉報後,警方會第一時間查舉報人是誰。
但實際上,這是違法的。
沒錯,警方查證據來源是違法行為!
官方針對匿名舉報人,設立了一套需要嚴格遵守的保護法規。
“依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第七條、第八條。”
“原文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徐德一開口,就是一連串比較偏僻小眾的法規,以及原文。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第三條第5項。”
“原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除此外,還有一堆的保護條例。
歸納而言,在你匿名舉報後,官方不能擅自啟動調查匿名舉報人身份。
當然。
也不是沒有特例,有三類例外情形。
1、危害國家安全。
2、舉證證據為虛假捏造
3、偵查工作需要
前兩點很明顯,和徐德沒有半分關係。
而第3點......
“偵查工作需要,可能聽起來,可以隨便找個理由,然後來調查咱們。”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只有,當調查工作推進不下去時,才能針對匿名舉證人進行調查!”
說著。
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