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6节
    “如此,證據就和我們進行捆綁,不得出庭代理。”

    “而構成這一結果的兩個因素,並非是舉證,而是:我們+舉證。”

    “換句話說,只要舉證過程不存在我們的身影,那麼,從法理上,證據就和我們沒有半毛錢關係,既然沒關係,那麼,所謂的代理便十分合理。”

    也就是說...不讓自己粘上關係?

    王超若有所思著,“也就是說...徐哥,咱們把證據交給第三方人,讓對方舉證?”

    找人代替自己舉證,將證據跟對方捆綁,而抹除自己的身影嗎?

    李劍點點頭,覺得這倒也不是不行。

    只是......

    “笨!”

    徐德再次毫不猶豫地,給了對方一個腦瓜崩。

    “舉證人是關鍵證人。”

    “警方必然會經過嚴格審問,尤其是這起大案,檢察官和警察將會輪番上陣。”

    “你覺得,你找的舉證人,他會扛得住這麼一連串的心理壓力?”

    但凡對方頂不住,說證據是徐德給的......

    那麼,徐德的代理身份會立馬消失。

    王超捂著腦袋,異常憤怒,“我都被你打傻了!”

    徐德道:“你本來就不怎麼聰明。”

    “哦,這倒是,那沒事了。”王超不怒了,他點點頭,接著又好奇道:“那咱們要怎麼辦?”

    “自己不能舉,別人也信不過,而證據總要給官方。”

    “這怎麼給?”

    話落。

    王超李劍狐疑地看著徐德,而在兩人的注視下。

    只見,徐德緩緩開口道:

    “匿名舉證!”

    匿名舉證......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兩人頓了頓,緊接著眉頭皺起。

    “這...這合適嗎?”

    匿名舉報,顧名思義,就是不露名的舉報,誰都不知道是誰舉的證據。

    徐德反問一句,“怎麼不合適?”

    李劍道:“匿名舉證雖說是匿名,但這不代表官方查不出來。”

    “手機號,又或是其餘資訊,警察想查簡直太簡單不過。”

    “何況。”

    “前腳有人匿名舉證完,後腳立馬找上王翰家屬立案...這兩者間時間又短又絲滑......”

    “哪怕是個傻子,都知道這證據跟咱們有關吧!”

    就好比。

    前腳剛宣佈有個職位需要某些特殊人員,後腳就冒出個符合的,很難不讓人聯想。

    更別提警方是可以查出匿名舉報是誰的。

    只不過......

    “不,李律師,我想,身為一個律師,你應該是知道‘匿名舉報’是個什麼東西。”

    “杖唬ㄟ^電話,警方隨時能查出舉證人是咱們,但......”

    “有沒有一種可能,對方不能查電話呢?”

    看著李劍,徐德臉上流露出淡淡的微笑。

    有人可能會覺得匿名舉報後,警方會第一時間查舉報人是誰。

    但實際上,這是違法的。

    沒錯,警方查證據來源是違法行為!

    官方針對匿名舉報人,設立了一套需要嚴格遵守的保護法規。

    “依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第七條、第八條。”

    “原文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追查檢舉、控告人。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核對筆跡或進行文檢的,必須經地、市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批准。”

    徐德一開口,就是一連串比較偏僻小眾的法規,以及原文。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第三條第5項。”

    “原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鑑定筆跡。”

    除此外,還有一堆的保護條例。

    歸納而言,在你匿名舉報後,官方不能擅自啟動調查匿名舉報人身份。

    當然。

    也不是沒有特例,有三類例外情形。

    1、危害國家安全。

    2、舉證證據為虛假捏造

    3、偵查工作需要

    前兩點很明顯,和徐德沒有半分關係。

    而第3點......

    “偵查工作需要,可能聽起來,可以隨便找個理由,然後來調查咱們。”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只有,當調查工作推進不下去時,才能針對匿名舉證人進行調查!”

    說著。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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