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音傳進所有人耳旁,審判臺眾人微微一頓,旋即頷首點頭。
公訴幾人也是皺眉,開始思索起來,倒是並未直接開口。
是的。
從法例來看,只擷取‘案情’被拆分成兩個矛盾的第二個矛盾中,朱大力並不構成搶劫罪。
哪怕和搶劫的手法和結果一樣,依舊不構成!
法律依據《最高法搶劫殺人批覆》
明確規定了:行為人事先就有劫財目的,殺人只是壓制反抗,奪取錢財的暴力手段,暴力與取財同一犯罪的行為,直接定搶劫罪。
而,因為矛盾、情緒先殺人,殺完人才臨時想起來拿錢,這不算搶劫罪。
而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這...好像確實是有道理。”
“根據案情來看,朱大力埋伏在必經之路的原因,不是為了搶錢,是因為矛盾產生......”
“殺完人後,才想到拿錢走......”
“雖然和搶劫的行為一樣,但從性質上,應當屬盜竊。”
“......”
聽審席上。
場下眾人稍稍思考後,臉上流露出遲疑,旋即私下小聲交流了起來。
聽起來有點繞,但稍稍沉下心後,卻也不是很難理解。
審判臺上。
審判長楊建軍無視掉臺下的的騷動,他沉思良久後,看向控方,也就是公訴人。
“公訴方,上述被告方所說,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話落。
公訴席,檢察官趙謙頷首,直接將提前準備好的檔案抽出,緩緩開口道:
“審判長。”
“就本案,案情存在兩個矛盾點,一是工地兩者因錢發生矛盾,二是朱大力截殺被害人,旋即將錢帶走,這期間存在很明確的串聯因素,也就是‘錢’。”
“根據警方調取資訊......”
“......”
一道道聲音落下。
趙謙後面說的是朱大力的私事,如,對方會找人借錢,如果對方不借,就會與其撕破臉皮,導致雙方大打出手。
又或是債主來討薪,結果他不給,依舊導致兩人發生毆鬥。
從前者來看。
朱大力與人發生矛盾並非是‘情緒’,而是錢。
同理,朱大力極有可能,去殺人並非是因為情緒,而是奔著錢去才對,如此,完全構成‘搶劫罪!’
不過......
和審判臺的檢察官認真對待‘搶劫罪’不同。
另外幾方人...都是另有目的。
“嚴律師,麻煩了。”
被告人席。
周寧看到控方席位的話後,他眉頭一皺,側身低聲開口。
“我知道。”嚴密深吸一口氣,眼神中流露出一絲躁意。
搶劫罪的判定不重要,且,是否是搶劫罪,這起案子判定起來理論也不算麻煩。
但徐德那麼一攪局。
先是破了自己對朱大力,循序漸進醞釀的安撫情緒。